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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萍鄉(xiāng)警方:王林涉嫌非法持有槍支證據(jù)不足

2015-07-09 00:17:11  新京報    參與評論()人
王林 資料圖

王林 資料圖

新京報快訊(記者楊鋒) 兩年前,“大師”王林身陷“非法行醫(yī)”、“非法持有槍支”等“七宗罪”。2013年8月1日,蘆溪縣公安局立案偵查王林涉嫌非法持有槍支案。今晚,新京報記者從萍鄉(xiāng)市公安局獲悉,王林涉嫌非法持有槍支案件證據(jù)不足。

王林關(guān)門弟子鄒勇透露,王林家中私藏槍支,曾外出打野鸕鶿。據(jù)稱,王林持有的是一支5連發(fā)來福槍。2008年,王林攜槍到宜豐縣一個水庫打野鸕鶿;2011年,曾有人目擊王林在蘆溪“王府”后院,持槍打鳥。

2013年8月1日,蘆溪縣公安局下達立案告知書稱,該局認為“王林非法持有槍支案”符合立案條件,決定立案偵查。此后兩年間,新京報記者曾多次致電蘆溪縣公安局和萍鄉(xiāng)市公安局追問進展,但對方始終稱“在調(diào)查中”。

今晚8時許,萍鄉(xiāng)市公安局官方微博通報稱,2013年7月30日,萍鄉(xiāng)市民鄒某向蘆溪縣公安局舉報稱:王林持有一支五連發(fā)來福槍。為此,蘆溪縣公安局依法受理、送達《受案回執(zhí)》并于同年8月1日立案偵查。

2013年8月1日、8月6日,辦案民警對王林位于蘆溪縣、宜豐縣的兩處住宅分別依法實施搜查,未發(fā)現(xiàn)涉案槍支。2014年4月9日,在獲悉王林自香港回到深圳后,辦案民警趕赴深圳,依法將王林傳喚至深圳市公安局接受訊問。同年6月29日、7月19日,辦案民警又先后兩次依法傳喚王林到蘆溪縣公安局接受訊問。

通報稱,2013年8月至2015年5月,蘆溪警方先后尋找并詢問了王林多個地點的社會關(guān)系人、鄰居等二十余人,均未獲得有價值的涉案線索。目前,王林涉嫌非法持有槍支案件證據(jù)不足。

(原標題:萍鄉(xiāng)警方:王林涉嫌非法持有槍支證據(jù)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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