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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學原校長周文斌案一審判無期 家屬擬上訴

2015-12-29 12:08:41  中國青年報    參與評論()人

南昌大學原校長周文斌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南昌大學原校長周文斌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原標題:南昌大學原校長周文斌案一審判無期徒刑

中青在線北京12月29日電(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 盧義杰) 距開庭一個多月后,南昌大學原校長周文斌案今天一審宣判。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判處周文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2014年12月至2015年3月,該案在南昌中院的一審斷斷續(xù)續(xù)持續(xù)了24天,并未判決。2015年11月,該案重新進行了一審程序,檢方依然指控其受賄2200萬元、挪用公款5800萬元。

法院認定,周文斌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的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gòu)成受賄罪;挪用公款供他人進行營利活動,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構(gòu)成挪用公款罪。

判決書載明,公訴機關(guān)指控周文斌受賄人民幣2111.8萬元、港幣30萬元、美元1萬元、韓元90萬元、購物卡2.4萬元、卡地亞手表一塊(價值人民幣3.86萬元)、挪用公款人民幣5875萬元,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

判決書還載明,公訴機關(guān)指控周文斌收受龔某、陳某、王某給予的財物中,有人民幣150萬元因證據(jù)不足、不予認定。

此前,周文斌在庭審中稱自己在辦案單位遭到了刑訊逼供,他同時否認了挪用公款罪、受賄罪的絕大部分指控,并稱少數(shù)款項系學校福利,可能存在違紀,但不應認定為犯罪。

辯護律師、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朱明勇在庭審中稱,檢方部分證據(jù)存在造假嫌疑,例如,一些行賄地點在被指的行賄時間里并不存在。他還表示,重新出庭的證人改變上一輪審判中的證詞系遭到威脅。

對于一審判決結(jié)果,周文斌的家屬表示不服,擬進行上訴。

(責任編輯:周晶晶 CN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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