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竞下注-中国电竞赛事及体育赛事平台

當前位置:新聞 > 中國新聞 > 正文

媒體:涉雷洋案人員被查表明當事人涉嫌犯罪(2)

2016-06-01 15:01:09  新京報    參與評論()人

即,此案原則上應由基層檢察院(昌平區(qū)檢察院)立案偵查;但是,北京市檢察院指定此案由市四分院管轄,意味著此案屬于“重大犯罪案件”,由更高一級的檢察院分院偵查更好,更加有公信,避免了由昌平區(qū)檢察院查昌平區(qū)警察所可能導致的“瓜田李下”的爭議。這也是檢察機關通過“提級管轄”的方式,回應民間對此案的關切。

第四,此案由檢察機關立案偵查,意味著當事警察涉嫌罪名的大致范圍已經(jīng)確定。

普通刑事案件是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但是《刑訴法》第18條規(guī)定,以下案件由檢察院立案偵查:

(一)貪污賄賂犯罪。

(二)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包括濫用職權案、玩忽職守案)

(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

(四)對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jīng)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所以,本案中涉案民警所涉嫌罪名,也大致可以確定下來,主要屬于瀆職犯罪,或者屬于第四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無論之前雷洋案有什么樣的傳言,有多少紛擾,目前對邢某某等5人的立案偵查,意味著此案正式放在法治的軌道中解決;并且啟動了刑事程序。此案不可能做“降調”處理,不可能由公安機關內部自查自糾。

雷洋是怎么死的?當事警察對雷洋做了什么?這些行為與雷洋之死是什么樣的因果關系?這在法律上如何定性?當事警察該承擔什么樣責任?這一切只能由司法機關在司法程序之內,按司法公開、公正的原則向公眾披露、定性。

讓人們從每一個司法案件中看到公平正義,這是司法的目標,也是建設“法治國家”的目標。至此,人們對“雷洋案”能夠感受到司法機關對民意關切的及時回應和有力措施。接下來,希望大家給辦案的司法機關一些時間,結果如何,相信法治。

(責任編輯:陳倩 CN030)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