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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為買房“離婚”:丈夫拒復婚 女子人財兩空(5)

2016-10-16 05:13:31  北京青年報    參與評論()人

夫妻為買房“離婚”:丈夫拒復婚 女子人財兩空

離婚買房者擠爆民政局

離婚后,雙方應當按照簽署的離婚協(xié)議分割財產,同時若無特殊約定,離婚后各自取得財產屬于個人財產,不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一方無權再依據(jù)夫妻共同財產的相關規(guī)定要求分割財產。這就意味著,一方根據(jù)離婚協(xié)議獲得的離婚前就已經購買的房屋,也屬于個人財產。如果再次離婚,是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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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孫啟浩 cn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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