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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擬將霾納入氣象災害種類 與天津河北協(xié)同(1)

2016-11-24 02:41:31    北京晨報  參與評論()人

原標題:擬將霾納入氣象災害種類

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氣象災害防治條例”等草案

昨天召開的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分別對《北京市氣象災害防治條例(草案修改二稿)》和《北京市旅游條例(草案修改二稿)》進行了三審。氣象條例草案擬將霾納入氣象災害的一種,納入條例調整范圍,這意味著,“霾入法”或將成為事實。旅游條例草案修改后對非法“一日游”的打擊力量更加明顯,加大了其“違法成本”,“為非法‘一日游’提供便利最高罰10萬”等罰責擬出臺。

  氣象災害防治條例

  為何

  將霾入法?

霾入法一度出現(xiàn)爭議,最終經(jīng)過反復討論,此次三審仍然維持了霾入法。市人大常委會法制辦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最終將霾納入氣象災害防治,從側面表明了北京市政府對防治霧霾的重視。

據(jù)了解,過去氣象災害的定義里只有暴雨、暴雪、寒潮、大風、沙塵暴、低溫、高溫、干旱、雷電、冰雹、霜凍、大霧等,并沒有霾。國家層面的氣象災害條例里也沒有把霾列入其中。不過,北京此次立法并非首創(chuàng),全國已經(jīng)有多個地方性法規(guī)將霾納入立法,包括天津、河北在內。從京津冀協(xié)同防霾的角度,也有必要將霾列入北京的氣象災害法規(guī)調整范圍。

  霾擬成為氣象災害一種

市人大法制委員會認為,霾是氣象災害的一種,應當納入本條例調整范圍。“條例的立法意圖是為了強化全社會的防災減災意識,健全本市防災減災體系,提升應急處置和城市治理能力,這就需要正確理解和妥善處理城市建設與氣象災害防治的關系。”

市人大法制委員會認為,防和治不可分割,防的是氣象災害,治的是氣象災害隱患。法制委員會還認為,本條例并不是給某一個部門立法,而是結合北京實際情況制定的綜合性防災減災地方性法規(guī),隱患治理主體責任在政府,將霾列入氣象災害范疇,并不改變“政府統(tǒng)籌、部門各負其責”現(xiàn)有治理的工作格局。

相關工作人員也表示,霾一旦入法,接下來政府相關部門還會出臺一系列配套措施來落實。

  災害天氣應對擬納入突發(fā)應急體系

與二審時相比,此番條例草案增加了“將災害性天氣應對納入突發(fā)事件應急指揮體系”的內容。規(guī)定市和區(qū)突發(fā)事件預警信息發(fā)布機構應按照國家和本市規(guī)定的職責、程序向社會發(fā)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并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

同時,條例草案強調將氣象災害因素納入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工作的必要性。規(guī)定公安部門根據(jù)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可以要求大型群眾性活動的主辦方或承辦方調整活動方案。主辦方或承辦方應按有關部門的要求,調整活動方案或采取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

  發(fā)布預警出現(xiàn)重大過失將追責

與二審相比,條例草案在法律責任方面的規(guī)定也有所增加。有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為保證氣象災害防治有效進行,要有責任落實和追究制度。

為此,條例草案中增加規(guī)定,“在制作、發(fā)布和傳播氣象災害預警信息過程中存在重大過失的,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本市行政問責辦法追究責任”。

此外,增加一款關于“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規(guī)定。

關鍵詞:氣象災害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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