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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臺樓市調控新政策 深化差別化住房信貸

2017-04-01 01:41:57    新華網  參與評論()人

新華社天津3月31日電(記者張華迎、鄧中豪)為抑制房地產泡沫,保持房地產市場穩(wěn)定,天津市31日晚發(fā)布了《關于進一步深化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實施意見》。根據實施意見,4月1日起,對在天津市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天津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天津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單身(包括未婚和離異)人士,暫停在天津市(濱海新區(qū)除外)再次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實施意見明確提出,非天津市戶籍居民家庭在天津市范圍內購買住房的,需提供在天津市3年內連續(xù)繳納2年以上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證明。補繳的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證明不得作為購房有效憑證。

除采取區(qū)域性住房限購外,實施意見還從深化差別化住房信貸、加大住宅用地供應、加強新建商品住房價格管控、加強新建商品住房上市管理、強化房地產市場監(jiān)管等多個方面提出具體要求。

在深化差別化住房信貸方面,為保障天津市居民和外地在津工作人群合理住房需求,天津將打擊利用金融杠桿進行住房投機炒作,進一步強化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具體措施由人民銀行天津分行會同天津銀監(jiān)局發(fā)布實施。

關鍵詞:天津房貸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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