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振武:對于公訴機關(guān)的指控,各被告人都表示認罪服法、悔罪,辯護人作了從輕情節(jié)辯護,沒有太大的爭議。
新京報:作為被害方律師,以旁聽者的角色參加庭審,你的感覺是什么?
徐振武:感覺黃鈺剛、劉鋒、朱理通等人為了錢喪失理智,不擇手段,非常瘋狂。
作案手段惡劣
新京報:對于五名被告人所涉及的罪名,你有什么看法?
徐振武:我對公訴機關(guān)指控黃鈺剛犯非法拘禁罪持有不同意見,黃鈺剛應(yīng)定性故意殺人罪,因為本案是共同犯罪,黃鈺剛與劉鋒、朱理通只是分工不同,各自犯罪的作用大小不同,而不應(yīng)將共同犯罪拆分為非法拘禁罪和故意殺人罪。
新京報:公訴方認為,朱理通涉故意殺人罪,而朱理通的辯護人在接受我們采訪認為,朱理通為非法拘禁罪,理由是,王林已死亡,且公訴方對于死亡原因、暴力過程的認定是通過其他證據(jù)說明,非直接證據(jù)。你怎么看?
徐振武:我旁聽了法庭辯論的全過程,朱理通的辯護人并未作改變定性辯護,只是講朱理通故意殺人情節(jié)不惡劣,沒有尸檢報告,直接暴力致死鄒勇的證據(jù)不足。我認為辯護人的觀點不能成立,難以讓法官接納。鄒勇是被劉、朱非法綁架暴力致死,并焚尸滅跡,不可能做尸檢報告,暴力致死有多份檢驗報告和其他證據(jù)相互印證,二被告人也有供述,足可認定,關(guān)鍵是鄒勇被焚尸滅跡,主要是看死亡結(jié)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