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作為分管領導,譚招土畢竟不方便親自操作,因為具體業(yè)務掌握在中層干部,尤其是科級干部手上,如果想要暗度陳倉從中漁利,必須有一個得力的“合伙人”,于是,他找到了下屬,房政管理科科長馬偉榮。
組成這樣的“黃金搭檔”后,他們開始分工合作,譚招土負責拍板,馬偉榮負責具體操作。
他們主要采取兩種手段:
一是“移花接木”,對沒有登記的公房,他們直接劃到自己或者親人名下,而對那些經過登記的公房,則通過變更房卡承租人劃到自己或親人名下。
二是“無中生有”,利用手中的房屋安置等權力,通過偽造拆遷安置材料,獲取拆遷名額,冒領拆遷補償款。
1995年,譚招土在一次調解住房糾紛時結識了一名女性范某,并很快發(fā)展為情人關系。
之后,范某以家庭住房困難等為由,希望譚招土幫助解決住房問題。
1998年,譚招土明知范某不符合分配公房資格,仍利用負責公房管理的職務便利,虛構了范某公有住房承租人的事實,同時為了獲得面積較大的拆遷安置房,譚招土又違規(guī)將另一套公有住房合并拆遷安置。
第二年,范某如愿被拆遷安置,分得湖墅新村一套70多平方米的房屋。
2003年,范某又要求譚招土為其女兒趙某解決一套房子。
譚招土得知拱墅區(qū)大滸路一帶正在進行拆遷改造,于是違規(guī)將大滸路一套公房分配給并不符合條件的趙某,使趙某獲得拆遷安置資格,三年后回遷。
2008年8月,趙某參加房改,支付費用36000余元,取得大滸東苑一套房屋的所有權。經鑒定,僅這兩套房屋,譚招土和范某共同侵吞公共財物共計76萬余元。
他們化公為私
竟攫取了拆遷安置房近30套
辦案人員表示,譚招土竟把國家財產當作個人肆意支配、侵占的囊中之物,情節(jié)之惡劣令人震驚!父母、兒女、兄弟姐妹、情人,只要他們愿意照顧,就可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們謀取公房。
在譚招土的運作下,他們有的通過房改獲得了房屋所有權,有的直接通過貨幣安置拿到了現(xiàn)金。
幾年來,他們化公為私,通過直管公房攫取拆遷安置房近30套,給國家造成了巨大損失。
然而,再狡猾的手段、再縝密的合謀,也不可能逃脫法律的追究。
據法院審理查明,譚招土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單獨或伙同他人,侵占公共財產500余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200余萬元。2016年10月14日,譚招土因犯貪污罪、受賄罪,被拱墅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9年。
馬偉榮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伙同他人,侵占公共財產640余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230余萬元。馬偉榮因犯貪污罪、受賄罪,被拱墅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0年。
譚招土的情人范某、顧某因犯貪污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和十年,非法獲得的多套公房依法退還。
來源:錢江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