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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如何修訂?代表委員們這樣說

2018-03-19 20:11:01    中國青年網  參與評論()人

  增加政府保護專章 加強頂層設計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采取組織措施,協(xié)調有關部門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具體機構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边@是現(xiàn)行《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七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說明了政府在未成年人保護工作上應承擔的責任。

  2014年8月,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執(zhí)法檢查組向大會提交了關于檢查《未成年人保護法》實施情況的報告,報告中建議國務院及有關部門適時研究設立未成年人專門保護機構,統(tǒng)一管理、協(xié)調落實未成年人保護相關工作。

  姚建龍向中國青年網記者介紹,設立未成年人專門保護機構,最早在起草1991年版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時就有過爭議。由于爭議過大,秉著求同存異的原則,爭論暫時擱置下來。2006年,《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時,這個提議被重新提出,但依然未達成共識。

  今年年初,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副院長宋英輝、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師苑寧寧共同撰文,建議設立全國性的未成年人保護牽頭機構,統(tǒng)籌規(guī)劃推進相關工作。

  雖然設立未成年人專門保護機構依然處在討論中,確立對未成年人的國家監(jiān)護機制在司法實踐中已取得突破性進展。

  2014年12月,民政部會同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聯(lián)合印發(fā)《關于依法處理監(jiān)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次明確了依法撤銷監(jiān)護人監(jiān)護資格的條件,細化撤銷監(jiān)護人資格的監(jiān)護侵害行為標準,明確撤銷監(jiān)護人資格的訴訟程序。

  2017年3月1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通過《民法總則》,其中第36條明確了人民法院撤銷監(jiān)護人資格的三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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