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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陰陽合同”事件刷屏 法官告訴你關于逃稅罪應該知道的事兒

2018-06-06 19:51:15    中國青年網(wǎng)  參與評論()人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中國青年網(wǎng)北京6月6日電(記者 李晗 通訊員 江偉 宋振宇 曾巧藝)近日,“公眾人物崔永元微博手撕明星”事件持續(xù)霸屏熱搜,此輪事件爆出的明星“陰陽合同”問題引發(fā)全社會關注,甚至引起了國家稅務總局的介入,而相關事件隨著崔永元專訪等內(nèi)容的接連發(fā)酵,熱度也不斷升級?! ⊥刀惡吞佣愂且换厥聠??什么樣的行為屬于逃稅?個人與單位逃稅有什么差別?今天,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撰文為網(wǎng)友們普法逃稅罪。

  問題一:偷稅or逃稅?傻傻分不清楚

  從79年我國刑法121條對偷稅漏稅行為即做了規(guī)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懲治偷稅、抗稅犯罪的補充規(guī)定》第1條對罪狀作出了如下修改:列舉了偷稅的行為方式,細化了量刑幅度,提高了法定刑,并增設了單位犯罪和罰金刑。刑法基本保留了補充規(guī)定的內(nèi)容。高法《罪名規(guī)定》、高檢《罪名意見》將其解釋為:偷稅罪。《刑法修正案(七)》第3條對本條作了如下修改:(1)修正了第1款罪狀;(2)修改了第2款的構罪標準;(3)增設了第4款內(nèi)容。“兩高”《罪名補充規(guī)定(四)》將其解釋為:逃稅罪,取消偷稅罪罪名。

  學習心得:

按照目前的法律規(guī)定,有逃稅罪,沒有偷稅罪的罪名了。

  法條鏈接:《刑法》第20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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