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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賴”邊高消費邊哭窮咋辦?列入黑名單聯合懲戒

2018-07-18 07:06:01    新華網  參與評論()人

耍盡花招轉移財產怎么辦?

  信息化查控分分鐘凍結

昨天還腰纏萬貫的被執(zhí)行人,轉眼間銀行賬戶就空空如也。近年來,采用各種手段轉移、隱匿財產幾乎是所有失信被執(zhí)行人的“標配”。

近日,南京市高淳區(qū)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拒不執(zhí)行法院判決、裁定案。該案中,老賴因轉移隱匿財產將自己和兒子送進了監(jiān)獄。

2006年,吳某與一家公司簽訂了建筑施工物資租賃合同。濮某與陶某為這家公司提供連帶責任擔保。后來,因這家公司未能歸還鋼管、扣件及給付租金,2010年,吳某向南京市高淳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012年1月,高淳法院判令公司返還吳某鋼管或按實際市場價折價賠償,給付吳某租金212萬余元,承擔違約金20萬元。濮某、陶某作為擔保人,負連帶責任。判決生效后,濮某卻拒不執(zhí)行,并悄悄將財產轉移給自己的兒子。兒子幫助濮某轉移汽車、接收工程款,導致法院判決、裁定無法執(zhí)行。在這個過程中,濮某自以為做得很隱蔽,轉移財產時,總是經由“中間人”轉手,而不是直接轉移給兒子。但這樣的小伎倆最終還是被識破。高淳法院以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濮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判處濮某之子有期徒刑十個月。法官表示,兩被告人至今未履行義務,因此酌情從重處罰。法院依法對兩被告人判處實刑,懲治了此種惡意串通拒不執(zhí)行生效裁判的行為。

孟祥介紹,針對被執(zhí)行人財產難找的問題,近兩年網絡查控系統(tǒng)進一步完善,通過與公安部、交通部、民政部、人民銀行及商業(yè)銀行等單位聯網,實現多種財產形式的“一網打盡”。查控范圍從當初的20家銀行發(fā)展為3800多家銀行,聯網部門由商業(yè)銀行擴展到公安部、交通部、民政部、人民銀行等16家單位;從僅能查詢銀行存款一類信息發(fā)展到可以查詢被執(zhí)行人全國范圍內的存款、金融理財產品、船舶、車輛、證券、網絡資金等16類25項信息。截至目前,全國法院通過最高人民法院“總對總”系統(tǒng)、網絡查控系統(tǒng),為5172.45萬余件案件提供查詢凍結服務,共凍結資金2699.75億元,查詢到車輛4031.86萬輛、證券853.62億股、漁船和船舶84.06萬艘、互聯網銀行存款80.59億元,有力維護了當事人合法權益。(徐 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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