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發(fā)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現予以發(fā)布" /> 雷火电竞首页,lol外围平台,雷火竞技最新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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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公告(5)

2018-12-23 06:00:00    國家稅務總局網站  參與評論()人

扣繳義務人領取的扣繳手續(xù)費可用于提升辦稅能力、獎勵辦稅人員。

第十八條 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納稅人不得拒絕。納稅人拒絕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報告稅務機關。

第十九條 扣繳義務人有未按照規(guī)定向稅務機關報送資料和信息、未按照納稅人提供信息虛報虛扣專項附加扣除、應扣未扣稅款、不繳或少繳已扣稅款、借用或冒用他人身份等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處理。

第二十條 本辦法相關表證單書式樣,由國家稅務總局另行制定發(fā)布。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秶叶悇湛偩株P于印發(fā)〈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205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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