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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張 敏
新日恒力9月16日發(fā)布涉及重大仲裁公告稱,公司于9月13日收到上海仲裁委員會的仲裁通知書,申請人博雅干細胞科技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新日恒力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已經(jīng)上海仲裁委員會受理。
博雅干細胞要求新日恒力歸還所借本金、利益等總計超8500萬元。而此前,新日恒力因博雅干細胞未完成業(yè)績承諾,將業(yè)績承諾方許曉椿訴至法院,索賠金額2.58億元。
在A股,上市公司收購標的業(yè)績不達標、業(yè)績補償不到位的情況屢見不鮮。對此,香頌資本執(zhí)行董事沈萌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國內企業(yè)在進行并購時存在一大弊病,“交易前各懷鬼胎,設計不合理的結構,一旦發(fā)生變故,就各自指責對方”。
收購標的討債
新日恒力介紹,2016年10月10日,博雅干細胞與公司簽訂《借款協(xié)議》,約定博雅干細胞向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幣8000萬元,借款期限自公司收到前述借款之日起不超過一年。借款期限內,如博雅干細胞因資金需要可隨時通知本公司于5個工作日內歸還借款本金及利息。2016年10月10日、2016年10月14日博雅干細胞先后將人民幣4000萬元及4000萬元合計8000萬元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匯入公司賬戶。2017年3月20日至2017年8月4日博雅干細胞幾次提出了歸還本金及利息的要求,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尚未歸還借款及利息。
根據(jù)新日恒力發(fā)布的涉及重大仲裁公告,博雅干細胞要求新日恒力還本金人民幣8000萬元,并按年化(一年按365天計算)5.0025%利率支付利息。利息計算期限為:其中本金4000萬元自2016年10月10日起,剩余本金人民幣4000萬元自2016年10月14日起分別暫計算至本次仲裁申請之日,金額為人民幣362.9萬元;裁決被申請人承擔因仲裁產(chǎn)生的費用并承擔申請人因提起仲裁所支付的律師費、差旅費等費用,律師費為人民幣189.6萬元。
索要業(yè)績補償款無進展
一邊是上市公司不歸還借款,一方是收購標的業(yè)績承諾方不履行承諾。
新日恒力9月8日發(fā)布了重大訴訟公告,因合同糾紛,公司于9月6日作為原告向寧夏回族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訴狀》,對被告許曉椿提起訴訟,要求許曉椿支付公司2016年度業(yè)績補償款人民幣2.58億元。目前,寧夏回族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已經(jīng)受理該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