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0日,張越受賄案在常州市中院一審公開開庭,檢方當時指控張越直接或通過特定關(guān)系人收受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57885012億元。
據(jù)央視報道稱,張越當庭懺悔:“我徹身徹心地認罪悔罪,俯首待判。貪心私欲生一寸,腐敗行為長一丈。貪心私欲使我失去了良知和理智,致使我把職務(wù)當成貪腐的資本,拿權(quán)力作為交易的籌碼,法律意識淡薄,對黨紀國法缺乏敬畏,觸碰帶電的高壓線,最終一定要用自己的政治生命,人身自由和家人的幸福生活買單。人生什么藥都有,就是沒有后悔藥,我追悔莫及,悔之晚矣。”
十八大以來,河北落馬“老虎”中不乏“億元貪官”的案例:
2016年12月23日,吉林省長春市中院公開宣判河北省委原常委、秘書長景春華受賄、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案。經(jīng)審理查明,景春華直接或者通過其妻非法收受相關(guān)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054.7598萬元,另對共計折合人民幣8635.7137萬元的財產(chǎn)不能說明來源。
景春華受賄及財產(chǎn)來源不明共計金額超1.46億元。
2018年6月12日,天津市二中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楊崇勇受賄一案。天津市檢察院二分院起訴指控,楊崇勇直接或者通過特定關(guān)系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06億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