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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媒:臺當局要限公務員赴大陸 違反者最高罰款500萬新臺幣

2019-02-14 07:40:55  參考消息    參與評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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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10日,赴臺乘客從太原武宿機場登機口通過。新華社記者燕雁攝

參考消息網(wǎng)2月14日報道臺媒稱,臺當局相關機構將于15日開議,就現(xiàn)有六項“兩岸條例修正案”進行審議。據(jù)了解,陸委會已請臺灣行政事務主管部門將公務員赴大陸管理制度、陸資違法投資行為處罰等兩項議題,列為本會期優(yōu)先審議事項。

據(jù)臺灣“中央社”2月13日報道,另外,因應中國大陸核發(fā)居住證,陸委會研擬修改了相關草案,已于去年底送臺灣行政事務主管部門審查,本次也請臺灣行政事務主管部門列為本會期優(yōu)先審議事項。

根據(jù)陸委會提供的書面資料,目前臺灣行政事務主管部門送請審議的“兩岸關系條例修正案”共有六項。陸委會已請臺灣行政事務主管部門將公務員赴大陸管理制度,以及陸資違法投資行為的處罰等兩項持續(xù)列為本會期優(yōu)先審議事項。

報道稱,根據(jù)公務員赴大陸管理制度相關修正草案內容,針對臺退休高階將領或政務官赴大陸加強管制。規(guī)定退休15年內不可參與大陸政治活動,違反者最重可終身剝奪退休金或罰款新臺幣500萬元(1元新臺幣約合0.22元人民幣)。

另外,草案也將把涉密公務人員退離職后赴中國大陸的管制期間修正為最少三年,且只能增、不能減;并增訂管制期滿后的申報機制,涉密程度高者,管制期滿后赴大陸仍需申報備查,若原機關認為有必要,部分人員需終身申報。

此外,目前尚在等待審議的“兩岸條例修正案”,還包括增訂政治考量專案長期居留、調整中國大陸配偶取得身份證年限縮短為四年。

(責任編輯:梁云嬌 CN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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