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檢方對兩人的解釋不予認可,認為老人躺倒的位置在大廳正中,且隨身并沒有流浪漢常備的睡袋、包裹等物件。
一旦此案開審且罪名成立,4人將面臨最高1年的監(jiān)禁或罰金。根據(jù)德國刑法典第323條c款,意外事故、公共危險或困境發(fā)生時,若當時情況允許,尤其對施救者不存在重大危險且不違背其他重要義務(wù)時而不進行救助,這種行為將被處以1年以下自由刑或罰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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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德國埃森市一間銀行內(nèi),一位老人突然暈倒在大廳內(nèi),4名顧客經(jīng)過,但全都沒有對老人伸出援手,有人甚至跨過倒地的老人。由于延誤救援,老人送院后宣告不治。隨后德國警方對4名見死不救的顧客展開追捕。
5月2日,德國埃森檢察院以“拒絕施以援救”的罪名,對4名德國人正式提起訴訟?,F(xiàn)在法庭正就他們是否接受檢察院的起訴做出裁決。如果這幾名被告被判罪名成立,將面臨一年以下的監(jiān)禁或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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