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赫爾辛基12月20日電(記者李驥志 徐謙)芬蘭總檢察長馬蒂·尼西寧20日因瀆職罪被最高法院判處1720歐元(約合1.34萬人民幣)罰款。
據(jù)芬蘭廣播公司報道,尼西寧被指控于2010年至2015年期間,利用職權(quán)從其兄弟的公司為檢察院采購價值7.4萬歐元(約合57.7萬人民幣)培訓服務(wù)。
報道說,最高法院裁定,尼西寧從其兄弟公司購買服務(wù)是有意所為,其行為“毫無疑問涉及裙帶關(guān)系”。作為總檢察長,其行為使輿論及民眾對檢察院信任產(chǎn)生了負面影響,因而其罪行是嚴重的。
報道說,此案是芬蘭歷史上首次高級別檢察官作為被告在法庭受審。尼西寧當庭承認瀆職罪,但否認是故意行為。
芬蘭國家調(diào)查局今年3月開始調(diào)查尼西寧一案,司法部8月責令暫停尼西寧工作,最高法院11月中旬開始審理此案。
芬蘭副總檢察長拉婭·托伊維艾寧對媒體說,尼西寧21日可恢復(fù)總檢察長工作。但司法部將進一步審查此案,并于明年1月決定是否對尼西寧提出正式批評或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