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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女富二代將乘務(wù)長趕下飛機 終審獲刑10個月

2017-12-21 17:46:21    中國青年網(wǎng)  參與評論()人

前大韓航空公司副社長趙顯娥

  前大韓航空公司副社長趙顯娥

海外網(wǎng)12月21日電 據(jù)韓聯(lián)社報道,韓國大法院21日對“堅果返航”案做出終審判決,被告前大韓航空公司副社長趙顯娥“變更航道”的罪名不成立,判處其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2年。

當?shù)貢r間2014年12月5日,趙顯娥乘坐大韓航空從紐約飛往仁川的班機,因不滿空乘人員發(fā)放堅果的方式,要求機長將飛機重新開回登機口并勒令乘務(wù)長下飛機。事件被輿論戲稱為“堅果返航”案,“富二代的任性”也在韓國社會引發(fā)熱議。

今年1月7日,韓國檢方對趙顯娥提起公訴,對其適用了五項嫌疑,其中,改變航道是最大的爭議。2月,首爾西部地方法院對趙顯娥做出一審判決,認為地面部分也屬于航道,判處其1年有期徒刑。二審法院則認為,飛機航道的書面定義是指空中部分,認為趙顯娥改變航道的罪名不成立,但其對機組人員施暴,強制乘務(wù)長下機的做法有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2年。

12月21日,韓國大法院維持了二審法院的判決。對于備受爭議的“變更航道”嫌疑,大法院方面表示,根據(jù)罪刑法定原則,很難將飛機在地面上滑行看作是在航道上移動。二審法院認為被告改變航道的罪名不成立,相關(guān)判決并無違背法律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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