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法院在2016年頒布命令,全國電影院播放電影前必須奏國歌,其間觀眾必須肅立,銀幕上也須展示印度國旗。兩年后,印度法院和政府的態(tài)度似乎都完全轉(zhuǎn)變。
據(jù)英國廣播公司(BBC)1月10日報道,1月9日,印度最高法院應(yīng)印度首席檢察官韋努古帕(K K Venugopal)的要求,取消強制播放國歌和觀眾必須肅立的規(guī)定,改讓各地電影院自行選擇是否播放國歌。
這項裁決是否會成為法令還有待觀察。政府代表在聆訊期間說,政府已經(jīng)成立了一個委員會,審視相關(guān)議題,六個月后提交報告后再作決定。
法院稱,政府不能通過法庭的裁判,向公眾灌輸文化和社會的價值觀。但法院強調(diào),如果電影院決定播放國歌,觀眾仍須肅立,以表尊重。
有反對法院取消命令的人抨擊印度政府的做法,認(rèn)為他們本來希望政府以強硬的態(tài)度,讓更多人“為國歌感到自豪”。
但有支持法院改變規(guī)定的分析指,法院的決定顯示,政府意識到,各地有越來越多的人利用私刑懲罰那些不愿意為國歌肅立的人。有報道稱,孟買一名男子在電影院被多人襲擊,原因就是他的南非籍女友沒有在播放國歌時肅立。2016年,一名住在西南部果阿邦(Goa)的殘疾男子,因為在電影院播放國歌時沒有站起來被打。
“觀眾去看電影,純粹是為了娛樂。為什么硬要他們把愛國掛在嘴邊?”一名法官質(zhì)疑稱。
法院在2016年頒布的命令,被視為莫迪政府推行愛國主義的一個政策,但命令推行一年,批評聲不斷。有民間組織向最高法院提交陳述書,認(rèn)為強制觀眾站立“侵犯了他們的基本權(quán)利”,并且這也只是表面上的尊重,不能與“發(fā)自內(nèi)心的尊重”相比。
在最高法院去年開始就是否推翻命令聆訊期間,有法官指出,印度社會不應(yīng)因為一個人拒絕在播放國歌期間肅立,便斷言他不愛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