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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爾代夫前總統(tǒng)加堯姆被判處19個月有期徒刑

2018-06-14 15:31:00    新華網  參與評論()人

新華社科倫坡6月14日電(記者朱瑞卿 唐璐)馬累消息:據(jù)當?shù)孛襟w報道,馬爾代夫刑事法庭13日以妨礙司法執(zhí)行罪判處前總統(tǒng)加堯姆19個月有期徒刑。

報道說,刑事法庭當天還以相同罪名判處馬爾代夫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阿卜杜拉·賽義德和法官阿里·哈米德19個月有期徒刑。同加堯姆一樣,他們在被警方逮捕時,均拒絕交出手機。

加堯姆隨后表示,檢方并不能證明他的手機中存有足以定罪的證據(jù)。

據(jù)報道,由于涉嫌顛覆政府,上述三人目前還在受審。

今年2月1日,馬爾代夫最高法院突然發(fā)布裁決令,要求無罪釋放前總統(tǒng)納希德等9名反對派領導人。4日,最高法院再次發(fā)布裁決令,稱因總統(tǒng)亞明拒絕釋放反對派領導人,將對其進行彈劾。亞明于5日晚間宣布馬爾代夫進入為期15天的全國緊急狀態(tài)。6日,最高法院宣布,撤銷釋放納希德等9名反對派領導人的裁決。在亞明的申請下,馬議會20日召開特別會議,批準將全國緊急狀態(tài)延長30天。

進入全國緊急狀態(tài)后,馬爾代夫警方以調查需要為由逮捕了前總統(tǒng)加堯姆、首席大法官阿卜杜拉·賽義德、法官阿里·哈米德等人。3月21日,馬爾代夫政府稱,將以恐怖主義和阻礙司法等罪名起訴加堯姆等人。

馬爾代夫全國緊急狀態(tài)已于3月22日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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