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阿姆斯特丹10月31日電 綜述:章公祖師像荷蘭訴訟將于12月12日宣判
新華社記者劉芳
荷蘭阿姆斯特丹地區(qū)法院法官10月31日宣布,中國福建村民向荷蘭藏家范奧維利姆追討章公祖師肉身坐佛像一案將于12月12日宣判。據(jù)代表福建村民的中荷律師團成員分析,判決可能涉及福建村民被盜佛像和荷蘭藏家所持佛像是否是同一尊的舉證責任。
判決可能涉及舉證責任
福建村民追討章公祖師肉身坐佛像的第二場法庭聽證于當?shù)貢r間31日下午舉行。在進行了近3小時的陳述和激烈辯論后,主審法官J·托馬斯宣布:“本庭將于6周后,即12月12日宣判?!?/p>
“判決可能涉及佛像是不是章公的舉證責任,這是今日聽證的關(guān)鍵內(nèi)容。”福建村民的荷蘭訴訟代表、荷蘭籍律師揚·霍爾特赫伊斯對新華社記者說。
他說,法庭可能宣布,范奧維利姆應(yīng)提交他獲得佛像的時間證據(jù),因為他一直聲稱自己在章公祖師像被盜之前就已購得佛像,但是從未提交任何證據(jù)。
霍爾特赫伊斯此前曾表示,只有在確定福建村民被盜佛像與荷蘭藏家所持佛像就是同一尊后,法庭才會就“被告持有佛像是不是善意取得、被告對佛像有無所有權(quán)”展開辯論。
范奧維利姆在法庭陳述中說,他購買佛像時沒有任何文件,但他正在聯(lián)絡(luò)當年協(xié)助他購買的香港交易商,后者可能存有相關(guān)文件。
范奧維利姆反復(fù)強調(diào),他所購佛像與原告追討的章公祖師像絕不是同一尊,因為他所購佛像不具備新聞報道中個別村民描述的特征,即“左手虎口位置有孔”“頸部有裂紋、頭部或有松動”。
霍爾特赫伊斯當庭指出,范奧維利姆僅向法庭提交了佛像CT掃描的專家結(jié)論,但只是文字報告,不含掃描影像本身,且未經(jīng)獨立第三方核對,不構(gòu)成證據(jù)。
新華社海牙12月30日電(記者劉芳)被中國福建村民起訴要求其歸還章公祖師佛像的荷蘭藏家奧斯卡·范奧維利姆日前表示,愿意通過協(xié)商談判,促成佛像早日回到福建省三明市陽春村普照堂
央視新聞12月12日報道,荷蘭阿姆斯特丹地區(qū)法院12日在網(wǎng)站上發(fā)布書面裁決,表示對于中國福建村民向荷蘭藏家范奧維利姆追討章公祖師肉身坐佛像一案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