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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布貪腐案開審引高度關(guān)注(2)

2019-04-08 06:00:00    法制日報  參與評論()人

檢方提出七項控罪

3日開庭當(dāng)天,納吉布于下午1時50分抵達馬來西亞吉隆坡高等法庭。身穿深藍色西裝、白色襯衫的納吉布走出黑色轎車后,一群支持者就涌上前。隨后納吉布還與支持者們一同祈禱和握手,之后才進入法庭。

納吉布在開審時重申,他對所有七項控罪均不認(rèn)罪。

巧合的是,納吉布是在十年前的4月3日,即2009年4月3日宣誓就任馬來西亞第六任總理,十年后的4月3日,他卻成為了馬來西亞第一位在法庭面對審訊的前總理。

本案的檢控團由馬來西亞總檢察長湯米·托馬斯領(lǐng)導(dǎo)。檢方的主要成員還有馬來西亞律師公會前主席蘇萊曼阿都拉、律師公會法律委員會聯(lián)合主席希旦巴蘭等。

納吉布的辯護律師團也人才濟濟,以馬來西亞資深律師沙菲宜為首,此外還包括哈威德吉星、法漢、拉瑪哈茲蘭、莫哈末法漢、沙茜拉哈娜及旺艾祖丁等。

審訊一開始,湯米·托馬斯代表檢方陳詞。他介紹了檢方對納吉布的指控。

庭審中,檢方指控納吉布涉嫌濫用SRC國際有限公司4200萬林吉特資金,違反了馬來西亞刑事法典409條、2009年反貪法令23條及2001年反洗錢和反恐融資法令等,涉及七項罪名。

隨后,法庭傳喚一名檢方證人提供證詞。

媒體報道稱,如果罪名成立,在刑事失信罪下,納吉布可被判兩年以上、不超過20年監(jiān)禁、鞭笞及罰款;貪污罪可被判不超過20年監(jiān)禁、罰沒貪污款額;洗錢罪則可被判不超過15年監(jiān)禁及處以不少于非法活動獲取資金5倍的罰款或500萬林吉特。

庭審預(yù)計持續(xù)一月

盡管該案在3日下午2時才開審,但早上10時許,馬來西亞吉隆坡高等法庭外就聚集了眾多國內(nèi)外媒體爭相采訪這場世紀(jì)審訊。

不過,馬來西亞吉隆坡高等法庭當(dāng)天只向國內(nèi)外媒體發(fā)放了25張采訪通行證,此外還向國內(nèi)外媒體發(fā)放了20張可在法院大樓五樓的視頻室觀看庭審的通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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