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江西網訊記者章娜 實習生王智 劉燕俠報道:3月30日,江南都市報全媒體記者從省委組織部、省委宣傳部、省人社廳召開的我省深化人才發(fā)展體制機制改革新聞發(fā)布會上獲悉,我省正式公布了《關于深化人才發(fā)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提出了46條具體的實施意見,其中明確提出,引進院士,給予1000萬元的項目資助和300萬元安家費。一系列引才實施意見,將為我省大力實施人才優(yōu)先發(fā)展和人才強省戰(zhàn)略提供政策保障。
改革人才管理體制
聘用海內外高層次人才不受工資總額限制
高層次人才或引進的特殊、急需、緊缺人才,由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并經認定后,直接辦理進人核編和上編手續(xù)。鼓勵事業(yè)單位根據工作人員實績和貢獻,建立自主決定的績效工資分配機制。鼓勵用人主體采用年薪工資、協議工資、項目工資等方式引進或聘用海內外高層次人才,人才薪酬不受單位工資總額限制。
健全人才引進機制
引進院士給予300萬元安家費
對引進的院士給予1000萬元的項目資助和300萬元安家費,配備工作助手和工作用車。對引進的國家“千人計劃”專家,給予500萬元到1000萬元的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項目資助;對引進的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教育部“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中科院“百人計劃”A類人選,優(yōu)先入選我省“院士后備人選支持計劃”,給予300萬元到500萬元的項目經費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