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 租賃房屋,有什么權利
不論租房時代離我們有多遠,在新政出臺時,這個政策是否會有效控制房價?此外,在租賃市場中,對于廣大租戶來說,目前究竟享有什么權利呢?
吉林卓行律師事務所張嚴軍律師認為:租售同權,會在一定程度上改變大城市房價高企的現(xiàn)狀。因為房價之所以一路高漲,不僅僅是房屋本身居住功能的體現(xiàn)。更是房屋所帶來的相關公共服務,比如: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享受公共衛(wèi)生和基本醫(yī)療保障的權利;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障的權利、健康促進相關權利;與社區(qū)事物的權利;享受政府提供就業(yè)服務和社會保障的權利等。如果承租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務保障的權利與房屋所有人相同,則購買房屋的意義和意愿自然大幅度降低,房價也就得到了有效控制。
當然,租房與買房是兩種法律事實,不可能完全一致。購買房屋,取得的是房屋所有權,是一種完全物權,包括占有、使用、處分、收益等與該房屋有關的一切權利。而租賃權只是一種使用物權。
記者了解到,租賃房屋具體權利如下:
1.依據(jù)租賃合同占有、使用房屋;
2.要求出租人修繕房屋的權利;
3.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對租賃房屋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的權利;
4.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房屋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房屋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權利;
5.租賃的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的房屋質(zhì)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6.房屋租賃期間出租人出售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內(nèi)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yōu)先購買權;
7.承租人經(jīng)出租人書面同意,可以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
8.經(jīng)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房屋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