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晚報、沈報融媒訊(主任記者 唐心萌)9月19日,省政府法制辦就《遼寧省水路運輸管理規(guī)定(草案)》公開征求意見。水路旅客運輸經營者未查驗乘客身份或為身份不明、拒絕身份查驗的旅客提供服務的,最高擬罰款50萬元。
《規(guī)定(草案)》提出,未經批準,禁止小型客船擅自從事客運業(yè)務,禁止其超越經營范圍、超越航區(qū)和航線從事客運業(yè)務,禁止使用未取得船舶營運證件的船舶從事客運業(yè)務,違者或將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在水上運輸距離60公里以上的省際水路旅客運輸(含載貨汽車滾裝船運輸)船舶和相關客運碼頭,以及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確定的范圍內,實施實名制管理。港口客運經營者應當在乘船人登船前,對其進行實名查驗并記錄有關信息,對拒不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或者票、人、證不一致的,不得允許其登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