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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警車被貼條:真正取信于民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018-07-30 10:23:12  北京青年報    參與評論()人

原標題:“警車被貼條”處罰結果也要看得見

常青村

前兩天,西安市灃惠南路上多輛警務用車被交警“貼條”,引起了路過市民的圍觀拍照。西安交警高新大隊的民警在巡查中,發(fā)現(xiàn)灃惠南路上西安特警支隊門口的部分車輛存在違停的情況,其中一些車輛是警務用車,交警對違停車輛貼上了違法行為告知單。

媒體上常有交警給警車貼罰單的新聞,每次出現(xiàn),都會照例引起熱議。人們熱議的主要是兩個方面,一是贊揚這些交警執(zhí)法公正,以至于每當看到這樣的新聞,人們都贊揚交警是“最牛交警”,例如鄭州、蘇州、青島都有這樣的“最牛交警”。第二就是認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在這里得到了落實,連警車違規(guī)停車也同樣被處罰,沒有法外特權了。

只要是違規(guī)停車,就應當被貼罰單,這里我們看到的是交警依法行政,沒有偏袒警用車輛。不過,貼罰單只是第一步,如何處理是第二步,如果處理不公正,那就談不上公正執(zhí)法,給警車貼罰單的意義也打了折扣。

當交警給違停的警車貼條之后,接下來我們還需要關注的是,這些被貼條的警車最后是如何處罰的,有沒有像普通居民的私家車違停一樣扣分罰款。事實上,有些警車違停后就被“特赦”了,他們的理由是,違停的警車是執(zhí)行緊急公務,所以依法免于處罰。

例如,有一次湖南長沙一輛警車被群眾舉報違停,警方對此答復說,該警車系長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芙蓉大隊的路面巡邏警用車輛,當日該車正在執(zhí)行巡邏任務,之所以臨時將車停放在大隊門口,是由于工作需要,前來隊部臨時辦理相關公務。警方表示,根據(jù)規(guī)定,執(zhí)行緊急公務的警車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可以不受行駛路線、方向、速度和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標線的限制。

對于警察違停,多地公安機關都解釋說,警車如果是執(zhí)行緊急公務而違停,依法是可以不受處罰的。實際上,這個說法沒有充分的法律依據(jù),是值得商榷的?,F(xiàn)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只賦予警車等車輛的特別通行權,該法第五十三條規(guī)定,警車在執(zhí)行緊急任務時,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警用車輛停車應當和其他車輛一樣,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的規(guī)定:“機動車應當在規(guī)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法律為什么只賦予警車特別通行權,而沒有賦予警車特別停車權,道理其實也很簡單:緊急情況警車可以先走,但停車不能亂停,因為在不能停車的地方停車,老百姓的車可能引發(fā)事故,亂停的警車同樣會帶來安全威脅。不能為了執(zhí)行緊急公務反而威脅公共安全,即使公務緊急,按規(guī)定停好車還是需要做到的,也是能夠做到的。

據(jù)報道,去年11月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碑林大隊二中隊交警在依法處理一起警車違停案例時明確表示,“警車違停,與社會車輛一樣會被處理”,“警車和民用車輛在管理上是一樣的,亂停亂放等違法行為和社會車輛一樣,必須按照法規(guī)接受處罰。如果警車不接受處理,在驗車時也會和社會車輛一樣受到影響”。

如果以執(zhí)行緊急公務為由,警車可以違章停車,就很可能滋生弄虛作假逃避處罰的問題。因為那些違停的警車到底是不是在執(zhí)行緊急公務,只有公安部門自己知道,在缺乏外部監(jiān)督時,他們就可能把違停謊稱為在執(zhí)行緊急公務。這個問題是不能忽視的。

所以,對于這次西安交警對違停警車貼條,市民的態(tài)度也很明確,一方面贊成對警車應該貼條和處罰,一視同仁。另一方面就是希望知道后續(xù)處理結果,違停的警車到底有沒有受到處罰,最好能讓關心此事的市民知曉,這樣才能真正取信于民,充分體現(xiàn)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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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車違停被貼罰單交警:罰警車百元并通報

11月21日,一輛警車在渭南街頭違法停車,有市民拍照并開具“違法通知單”,相關照片在渭南市民朋友圈引起熱議。當日下午,渭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臨渭大隊回復,已對涉事民警進行處罰并通報。

渭南警車被貼違章通知單霸氣市民要完美解釋

11月21日,多幅警車違停的照片在渭南市民朋友圈廣泛傳播,并引起熱議。根據(jù)照片顯示,車牌號為陜E1873警的制式警車停在非機動車道邊,但所停位置并不是停車位;有市民以“渭南車主”名義,給這輛違法停車的警車開具了“違章通知單”,內(nèi)容為“交警同志,您駕駛的陜E1873警警車已違章停車,請于三十日之內(nèi)能給渭南車主一個完美的解釋。開單人:渭南車主。2017.11.21”。

華商報記者通過照片看到,這輛警車違法停車的地點,位于渭南市區(qū)倉程路和東風大街十字西南角的非機動車道附近;后擋風玻璃張貼的宣傳語顯示,該車屬渭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臨渭大隊,但經(jīng)過多方了解,未能聯(lián)系到拍攝照片的市民。

感謝“渭南車主”對關愛和關注

華商報記者獲悉,這組照片也引起了渭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及臨渭大隊的重視,并立即著手進行調(diào)查。11月21日下午5時許,臨渭大隊通過官方微博“渭南市交警臨渭大隊”,發(fā)布了《關于渭南車主反映“陜E1873警車違?!钡幕貜汀??;貜捅硎?,感謝“渭南車主”對渭南交通管理工作的關愛和關注。

據(jù)華商報記者了解,2017年11月21日早,臨渭交警大隊三中隊三名民警在巡邏過程中,發(fā)現(xiàn)闖禁令大貨車頻繁出現(xiàn),由于近期霧霾天氣,根據(jù)市政府關于防污治霾、保衛(wèi)藍天的工作要求,針對大貨車闖禁令現(xiàn)象嚴重的情況,民警來到渭南電視臺聯(lián)系相關業(yè)務,將車停在“倉程路與東風大街十字路口南側”,違反了停車規(guī)定,針對這一現(xiàn)象,臨渭大隊已對涉事民警進行違停處罰,罰款100元,通報全大隊,并在全大隊開展警示教育,并希望廣大市民繼續(xù)監(jiān)督臨渭交警大隊的工作,共同維護渭南交通管理秩序。


(責任編輯:崔鳳璇 CN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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