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標題:唐山廖海軍殺人案重審宣判:全家獲無罪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 辰光 李東)8月9日上午,一度引起公眾高度關(guān)注的唐山廖海軍殺人案在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宣判,廖海軍本人及其已故的父母均被宣告無罪。
8月9日,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審被告人廖海軍故意殺人,廖友、黃玉秀包庇再審發(fā)回重審一案進行了公開審理,并當庭宣判廖海軍無罪,廖友、黃玉秀無罪。
原審審理查明,1999年1月17日12時許,廖海軍在家中將被害人陸甲(女,歿年9歲)和被害人陸乙(女,歿年9歲)殺害,并在其父廖友、其母黃玉秀協(xié)助下將二被害人尸體拋入新集村村外一廢井內(nèi)。
原審判決廖海軍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
廖友、黃玉秀犯包庇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認為,原審被告人廖海軍犯故意殺人罪,原審被告人廖友、黃玉秀犯包庇罪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公訴機關(guān)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遂作出上述刑事判決。
唐山廖海軍案回顧
1999年1月17日,河北省唐山市遷西縣新集村的兩名小女孩神秘失蹤。
失蹤的兩個小女孩一個是9歲的楠楠(化名),另一個是9歲的紅紅(化名),分別是村內(nèi)兩個陸姓村民家的孩子。
48小時后,兩個小女孩的尸體被發(fā)現(xiàn)在村邊的一口枯井內(nèi),孩子的身上還捆綁著一條帶有血跡的繩索,遷西縣公安局迅速成立了專案組。
廖海軍殺人案宣判 8月9日中午12點,在被宣判無罪后,廖海軍在律師的陪同下走出了唐山中級人民法院。廖海軍拿出了父母的遺像,擺放在地上,向遺像磕頭,告訴父母全家都已經(jīng)無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