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的瀆職
對評估報告未審核
未抄送檢察院
據(jù)了解,被判處緩刑的服刑人員,是需要到社區(qū)進行矯正的,由縣(區(qū))司法局負責管理。為此,華商報記者采訪了志丹縣司法局局長馬雅娜,對于“調查評估報告”中出現(xiàn)的種種錯誤,馬雅娜認為“如果有錯都是社區(qū)的錯,我們應該相信社區(qū)的調查,司法局沒有必要審核人家的調查結果”。
沒有見到妻子,報告是如何得出“關心妻女”“沒有夜不歸宿”的結論?對此,馬雅娜的回答令人啼笑皆非,“高毛成的鄰居也應該知道是否關心妻女和是否夜不歸宿呀”。而對于朱艷榮家屬稱,朱艷榮生前多次遭遇丈夫家暴并報警的說法,志丹縣司法局的“調查評估報告”中也未體現(xiàn)出對相關公安部門的調查。
對于要聽取高毛成敲詐案中“被害人”的意見之規(guī)定,馬雅娜起初篤定地稱“根本就沒有此規(guī)定”,后又改口稱,檢察院的起訴書上對于被害人都是“某某某”,根本無法核實被害人的身份,對此她說沒權利前往法院或檢察院核實被害人具體身份。
“調查評估報告”是否抄送志丹縣檢察院呢?馬雅娜說不需要,因為是受志丹縣法院的委托,所以不用抄送檢察院。而《陜西省社區(qū)矯正實施細則》二十條規(guī)定,司法機關應將報告副本抄送同級檢察院,檢察院對調查報告有疑義的,可以要求司法機關予以說明。也就是說,對于“調查評估報告”,司法局沒有起到監(jiān)管責任,沒有送檢察院,也失去了檢察院最后的監(jiān)督。
2018年7月6日,朱艷榮遇害后的第7天,志丹縣司法局給志丹縣人大常委會寫了一份《關于罪犯高毛成在緩刑監(jiān)管期間重新犯罪的情況說明》,志丹縣司法局絲毫沒有提到自己社區(qū)矯正時“調查評估報告”的不足和虛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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