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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火車過道鋪床遭質疑 網(wǎng)友:考慮過安全嗎?(3)

2019-01-09 09:13:25  北晚新視覺    參與評論()人

確立“自甘風險”規(guī)則

參加學校組織的攀巖、武術等高風險活動發(fā)生意外,學生很受傷,家長很生氣,學校很無奈。這種情況下由誰來承擔責任?目前法律規(guī)定并不明確,許多糾紛由此而生。

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jīng)研究認為,參加者自愿參與這些活動應當充分認識到其危險性,由此產(chǎn)生的正常風險原則上應當由參加者自己承擔。

對此,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草案二審稿規(guī)定,自愿參加具有危險性的活動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他人承擔侵權責任,但是他人對損害的發(fā)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活動組織者就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承擔侵權責任。

“‘自甘風險’規(guī)則,是責行一致原則的充分體現(xiàn)。對活動組織者和有重大過失的行為人的責任承擔作出規(guī)定,既是對自愿參加人合法權益的維護和補償,也是對過失行為人的懲戒和警醒?!毙芪尼摫硎荆@也能有效引導人們謹慎參與危險活動,從而分散和預防社會風險。專家同時表示,確立“自甘風險”規(guī)則,有利于明確學校等機構正常開展此類活動的責任界線,讓活動的開展更加有章可循。

亮點三:

對受侵害情況緊迫

明確規(guī)定“自助行為”制度

車禍后發(fā)現(xiàn)肇事方想跑,先把鑰匙搶到手;有人坐車不買票,司機將其暫扣……這些看似“合情合理”的行為,反而可能被對方起訴侵權。

一些地方、部門、法學教學研究機構和社會公眾提出,自然人在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來不及請求國家機關保護的情況下,自己采取措施保護權益反被他人起訴侵權的案例時有發(fā)生,建議明確規(guī)定“自助行為”制度。

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草案二審稿對此規(guī)定,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情況緊迫且不能及時獲得國家機關保護的,受害人可以在必要范圍內采取扣留侵權人的財務等合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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