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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農婦被錯誤羈押185天 釋放后“精神分裂”(2)

2016-01-29 17:24:20  重慶晨報    參與評論()人

對楊自前提出的因被錯誤羈押導致精神分裂癥、二級精神殘疾所需的醫(yī)藥費、護理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不予以賠償。

“人進去的時候還是好好的,現在放出來成了這個樣子,我不服氣?!睏钭郧胺Q,曾清秀在看守所時,前村主任晏麗梅和部分親屬去看望過她。

“每次去看望她都有好幾人,并且給她錢作為生活費用?!睏钭郧胺Q,曾清秀見到親人或朋友就開始哭,很少說話,“不過,她曾告訴我們,她經常頭痛。”

楊自前提供的《隆回縣看守所、戒毒所新收押人員入所五項常規(guī)健康檢查表》顯示,曾清秀入所前的檢查項均顯示正常,并無特殊備注和說明。

湖南省高院發(fā)出調查函

2015年7月7日,楊自前上訴到邵陽市中院,中院判決隆回縣檢察院賠償50867元。

因數額相差甚遠,楊自前仍然不服。

“我希望得到一個公正的判決,又申訴到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睏钭郧坝X得,妻子在看守所里變成了“瘋子”,隆回縣檢察院負有一定的責任,必須索賠到底。

2016年1月29日上午,上游新聞記者聯系到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一名該案的周姓法官,他表示,目前高院已經向邵陽中級人民法院發(fā)出了調查函,要求復查此案。

對于此案會在何時開庭?

“案子有沒有問題,要等復查結果,如果這起案件確實有問題,高院將開庭審理?!敝芊ü僬f。

(責任編輯:李皓 CN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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