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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給兒300多萬買房欲收回 兒子:是我的壓歲錢(2)

2016-03-27 14:17:19    中國經(jīng)濟網(wǎng)  參與評論()人

第一次打官司,想要回產(chǎn)權(quán)被法院駁回

在第一次訴訟中,董先生夫婦倆提出,將房產(chǎn)的所有權(quán)從兒子名下轉(zhuǎn)過來。小董自然不同意。他認為,產(chǎn)權(quán)證等各項手續(xù)他都有,房子就應該是他的。不過他也承認,購房款確實是母親給的。

法院一、二審都認為,小董已經(jīng)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權(quán),因此駁回了董先生夫婦的第一次訴訟請求。這次糾紛中,有一個插曲讓董先生夫婦更為心寒。因為要跟兒子討回房子,小董還曾將母親打倒在地。

在所有權(quán)確認糾紛敗訴后,董先生夫婦再次起訴。他們覺得,屬于不動產(chǎn)的房子既然已經(jīng)要不回來了,那么他們幫小董支付的300多萬的房款,兒子應該還回來。

不久后,董先生夫婦提起了第二次訴訟,要求兒子小董歸還300多萬購房款。

兒子稱,購房款是壓歲錢寄存在父母處

對于父母再一次的起訴,小董辯稱,父母想要撤銷購房款的贈與,但已經(jīng)超過了1年的訴訟時效,而購房款是自己從小到大的壓歲錢、零花錢等,一直寄存在父母那里,由他們代為保管和理財增值。

一審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雖然小董稱購房款是自己的壓歲錢,但沒有拿出相應的證據(jù)。董先生夫婦出資給兒子買房,應當認為是對子女的贈與。在雙方協(xié)商解決糾紛過程中,小董言語出格,有悖中華民族尊老愛幼、孝敬父母的傳統(tǒng)美德,對父母身心造成傷害。法院判決,小董敗訴,償還父母300多萬的購房款。

一審判決下來后,小董曾跟父母達成和解協(xié)議。在和解協(xié)議中,董先生夫婦同意拿500多萬回購小董的房子。也就是說,除去小董需要歸還的300多萬購房款,父母還要給小董100多萬元,但房子得過戶到董先生夫婦名下。本以為事情告一段落,沒想到小董并沒有履行和解協(xié)議,而是提起上訴。二審法院認為,雙方為了這套價值不菲的房子,鬧了3年,家庭關(guān)系極度惡化,法院支持了一審判決,駁回了小董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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