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嫌犯同名被關(guān)17個月,福建男子接受檢方登門道歉
羊城晚報訊記者羅坪報道:因與一嫌犯同名,福建云霄縣男子陳建忠,在公訴階段被廣東饒平縣看守所錯關(guān)17個月(詳見羊城晚報2015年1月30日A7版相關(guān)報道)。6月2日,在獲得清白1年多之后,陳建忠正式獲得檢察院賠付的14.8萬余元國家賠償款,此外還獲得檢方出于人道主義的22萬元生活困難補助?!皺z察院的工作人員登門道歉,還我父親清白,我們家人對事件處理結(jié)果非常滿意?!弊蛉?,陳建忠兒子陳天式如是稱。
2013年8月,做蔬菜收購生意的福建云霄人陳建忠,因涉生產(chǎn)、銷售偽劣產(chǎn)品(假煙)罪在北京某機場被捕。公安偵查終結(jié)后移送檢方起訴,但在一審開庭中,另兩名同案人在法庭上卻指稱陳建忠“對不上號”,非他們認識的“陳建忠”;被提起公訴的陳建忠辯稱,自己有案發(fā)時不在案發(fā)地的新證據(jù)。之后,檢方以“證據(jù)發(fā)生重大變化為由”撤訴。在離開看守所之前,陳建忠被關(guān)押了17個月共540天。
今年2月23日,陳建忠向廣東潮州市饒平縣檢察院申請國家賠償。隨后饒平縣檢察院決定立案審查,并出具《刑事賠償立案通知書》。在申請書中陳建忠提出了三點要求:一是檢察院在侵權(quán)行為影響的范圍內(nèi)為他消除影響,恢復(fù)名譽,賠禮道歉;二是追究饒平縣公安局辦案人員刑訊逼供的刑事責(zé)任和饒平縣檢察院辦案人員的錯案責(zé)任;三是賠償人身自由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經(jīng)濟損失及律師費交通費等共計1758648.8元。
記者獲悉,饒平縣檢察院最后作出的《國家賠償決定書》,對侵犯陳建忠的人身自由按照2014年全國職工平均工資標(biāo)準(zhǔn)219.72元×540元/天=118648.8元賠付,另外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3萬元,但駁回了其他賠償請求。最終,陳建忠獲賠約14.86萬元國家賠償。不過陳建忠兒子陳天式補充稱,檢方還對其父作出了22萬元出于人道主義的生活困難補助,總計收到36萬元款項。
當(dāng)事人陳建忠表示,對檢方工作人員登門道歉的處理方式滿意,從此他將開啟新的生活。記者梳理發(fā)現(xiàn),在近年多起冤案的事后賠償中,陳建忠獲得的額外生活困難補助,屬國內(nèi)首起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