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竞下注-中国电竞赛事及体育赛事平台

當前位置:新聞 > 熱點新聞 > 正文

山東巨野法院一案兩判 被冒名貸款者反成被告(2)

2014年10月21日,巨野縣法院又作出巨商初字第48號判決,認為在保證期間即約定還款日2009年9月20日之后兩年內(nèi),巨野縣農(nóng)信社沒有提供要求劉偉等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證據(jù),因此免除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其中沒有關于2011年那份同案判決的任何記載,但在兩份判決書中均載明,包括張紀雪、劉偉在內(nèi)的三名被告人,經(jīng)傳票傳喚,拒不到庭,因而缺席判決。

劉偉說,按照2014年的判決,這起借貸糾紛本來沒有自己的責任了,但法院實際上卻執(zhí)行了他這個保證人,這是整個事件荒唐的第一個地方?!耙粋€案子判決兩次。舉個簡單例子,我應該判死刑,不能拉出來再槍斃我一次。第一次判決是生效的,我應該承擔連帶責任,但是沒有執(zhí)行,不知道為什么。第二次又重新起訴了一次,法院重新判決,我不承擔連帶責任,他們把我不承擔連帶責任執(zhí)行了?!?/p>

荒唐的第二個地方在于,在銀行卡被凍結之前,劉偉根本沒有收到法院的任何口頭或書面通知?!罢麄€過程我都是被凍結了以后才知道,沒有給我送過任何傳票,沒有任何通知,我一概不知情。法院送傳票時肯定需要有送達回證,沒有送到我手里但上面還簽著我的名字。送達回證上的簽字不是我的,是別人代簽的?!?/p>

事件的第三個荒唐之處是劉偉根本不認識主借款人張紀雪,更不可能給張紀雪做保證人。

巨野縣法院的一位負責人給劉偉的解釋是,此前曾經(jīng)就訴訟一事,以法院公告的方式送達過相關法律文書。按照法律規(guī)定,債務糾紛中借貸關系明確的,如果債務人在起訴時或案件審理中下落不明的,法院可以缺席判決。劉偉的狀況顯然不是下落不明。既然公告送達了,送達回證上劉偉的簽字又是怎么來的?在調(diào)查中,記者發(fā)現(xiàn)這起事件當中還有更荒唐的地方,判決書中載明的,劉偉給提供貸款擔保的張紀雪,也不知道這兩份判決的存在。

推薦閱讀

24小時熱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