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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yī)院女會計伙同中間商 11年騙取公款近3000萬元

  案件開審,李某(中)與蔡某坐在被告席聽審。記者 梁靜 攝

南寧新聞網—南寧晚報訊(記者 梁靜 通訊員 孫曉梅/文)李某在擔任南寧某醫(yī)院會計一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伙同醫(yī)藥公司在廣西的中間商蔡某,于11年間騙取公款近3000萬元。昨日上午,該案在南寧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檢察院以兩人涉嫌貪污罪,對李某、蔡某提起公訴。法庭上,李某自認套現手段不高明,之所以能11年作案不被發(fā)現,均因醫(yī)院存在制度審核漏洞。

案件:

會計聯手中間商,虛列藥款騙取公款

李某,女,1955年出生,被捕前,曾擔任廣西某醫(yī)院會計。據李某稱,早在1999年醫(yī)院成立之初,其就獲聘擔任該院會計職務。

蔡某,1978年出生,曾任武漢一家醫(yī)藥公司在廣西的中間商。

2003年末,蔡某承包了該醫(yī)院的肝病科,由此,李某與蔡某兩人相識。檢察院指控,李某與蔡某共同商謀,由李某在每月制作應付藥品款清單時,加大或者虛列應付給武漢等兩家醫(yī)藥公司的藥品款,致使醫(yī)院將超出實際業(yè)務發(fā)生額的29736279.28元,轉入上述兩家醫(yī)藥公司賬戶。此后,蔡某負責與公司方面聯系,將多轉的金額扣除手續(xù)費后,轉回其本人賬戶,再與李某進行分配。2016年2月,案情敗露,李某、蔡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檢察院查實,從2004年10月至2015年6月,長達11年的時間里,李某、蔡某用上述方法,從醫(yī)院騙取公款29736279.28元。檢察院起訴認為,李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伙同蔡某騙取公款,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貪污罪追究2人的刑事責任。

庭審:

兩被告“互咬”,近3000萬元去向不清

昨日的法庭上,李某、蔡某均對公訴機關指控的數額沒有異議,但對于事情始末,以及錢款的分配問題,各執(zhí)一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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