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飽受家暴又不想離婚 七旬老太求助法院獲“保護令”

今年74歲高齡的王老太太在45年的婚姻中,飽受丈夫辱罵、毆打的家暴傷害。一大把年紀了,王老太太并不想離婚,卻又擔心自己哪天遭遇不測。在海淀區(qū)法律援助中心的幫助下,王老太太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禁止其丈夫再有暴行。

王老太太與丈夫吳老先生在幾十年漫長的婚姻中,因生活瑣事爭執(zhí)不斷。丈夫時??刂撇蛔∽约旱那榫w,對妻子破口大罵,甚至大打出手。王老太太年輕時也曾想過結(jié)束這段婚姻,但考慮到孩子還小,維系一個家庭也不容易,就一次次放棄了這個念頭,期盼著等兩人年紀大了之后,丈夫的態(tài)度也許會有所轉(zhuǎn)變。

可是,年歲大了,丈夫的態(tài)度非但沒有改善,反而變本加厲,出現(xiàn)爭執(zhí)時對王老太太的暴力行為也越來越嚴重,甚至動了菜刀。

上了年紀的王老太太身體本身就不太好,她真怕哪一天會因丈夫的毆打遭遇不測。但王老太太打心眼兒里不想離婚,在她看來,自己年輕時候受了很多苦才把這個家維系到今日,離婚對她來說打擊太大。她只想讓丈夫停止對自己的家庭暴力行為,兩人能夠平安的度過余生即可。去年3月7日,王老太太向海淀區(qū)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想讓自己的人身安全得到保護。

法援中心指派北京冠楠律師事務(wù)所王楠律師提供援助。王律師告訴老人,根據(jù)新實施的《反家庭暴力法》,她可以通過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途徑,來防止自己再受到家庭暴力行為的侵害。王楠律師為王老太太起草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書,并指導王老太太準備了其多次遭受家庭暴力時的報警記錄以及醫(yī)院的診斷證明等證據(jù)材料,遞交到了海淀區(qū)人民法院。

法院接到申請后,傳喚王老太太到法院,對其遭受家庭暴力的事實進行了詳細地調(diào)查與詢問。最終,法院認定了吳老先生對妻子王老太太存在家庭暴力行為,立即作出裁定,禁止吳老先生毆打、威脅、辱罵王老太太,裁定有效期為6個月。如果吳老先生有違反禁止令的行為,法院將依據(jù)《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條之規(guī)定,視情節(jié)輕重,處以罰款、拘留;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院還將這份裁定書送到了王老太太所在的派出所和居民委員會,并告知王老太太,再遭受家庭暴力時,要第一時間撥打110報警或者向所在單位、居委會、婦女聯(lián)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關(guān)證據(jù)。

拿到法院簽發(fā)的人身安全保護令后,王老太太對法律援助律師表示了由衷的感激。人身安全保護令如同尚方寶劍一般,給實施家庭暴力行為的吳老先生予以了警示,也使王老太太的人身安全得到了有效的保護。

名詞解釋 人身安全保護令

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一種民事強制措施,是人民法院為了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確保婚姻案件訴訟程序的正常進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2013年1月1日民事訴訟法修改之前,當遭受到家庭暴力時,大多數(shù)人只能選擇逃避,除此之外別無他法。新的民事訴訟法修改之后,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一方當事人的行為造成對方當事人損害的案件,根據(jù)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責令當事人“作出”或者“禁止作出”一定行為。這是我國法律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首次明確“發(fā)聲”。

2016年3月1日,我國首部《反家庭暴力法》開始實施,對預(yù)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為更是作出了詳細具體的規(guī)定。而此案也是《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實施以后,海淀區(qū)法律援助中心援助的首例反家庭暴力案例。(記者孫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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