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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41萬買新車發(fā)現(xiàn)車身刮傷記錄 要求退車被駁回

華商報訊(記者 杜鵑)花40多萬元買越野車,卻發(fā)現(xiàn)駕駛室遺留一張單據(jù)顯示車身刮傷,與汽車銷售公司協(xié)商未果,劉女士起訴要求退車并賠償三倍購車款,日前西安市未央?yún)^(qū)人民法院一審駁回她的訴求。

4月25日,劉女士告訴華商報記者,2016年3月8日,她在三橋西部車城陜西金泰福悅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花41.8萬買了一輛豐田普拉多越野車。第二天撕遮陽板塑料膜時,發(fā)現(xiàn)一張車輛入庫(裝箱)檢驗報告,上面注明和她這輛越野車同車型同顏色同車架號的車“右車身刮傷”。

“我懷疑這是一輛事故翻新車?!眲⑴糠Q,她與銷售公司聯(lián)系,公司承認車身上有劃痕,但質量沒問題。她提出退車,經多次溝通,消協(xié)介入調解,雙方仍未達成一致。最后,劉女士將該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還購車款41.8萬元,支付購車款三倍賠償金125.4萬元。

近期,法院作出判決。華商報記者在民事判決書中看到,被告認為,銷售車輛時已提供了全部手續(xù),車是質量合格的全新車輛,經國家有關單位一系列檢查檢驗,已取得國家規(guī)定的進口汽車全部證明文件。對于車里的那張單據(jù),被告解釋稱,車是從天津運至西安,物流公司在港口接收存放進口車輛時,依行業(yè)慣例會檢查每輛車,因車輛從國外運至港口未經過清洗,一般有劃痕或有類似劃痕的痕跡,物流公司工作人員會在入庫單上備注為劃痕,若委托人提車時發(fā)現(xiàn)確系劃痕,可以提供入庫單對該劃痕進行說明并免責。

未央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告提供的證據(jù)既不足以證明涉案車輛存在瑕疵或質量問題,也不足以證明被告存在欺詐的事實,駁回其訴訟請求。但考慮到事情經過致原告消費心理受到影響,酌情確定被告補償原告41800元。

對此,劉女士認為判決沒有說清楚,目前已向西安中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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