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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所長包庇賣淫收好處費 在辦公室及住所搜出354萬現(xiàn)金

原標題:在派出所所長辦公室及住所搜出354萬現(xiàn)金!玉林首例涉惡“保護傘”案開庭

1月25日上午,陸川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玉林市環(huán)西派出所原所長吳冬林涉嫌徇私枉法罪、受賄罪、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原輔警林超涉嫌徇私枉法罪一案。此次庭審歷時近3個小時,合議庭將根據(jù)庭審查明的事實擇日宣判。


▲庭審現(xiàn)場

2017年5月,御龍會所的一名失足婦女被遲國君毆打致死(此前報道)。隨著遲國君、陳飛(遲國君的合伙人)等人落網(wǎng)后,吳冬林、林超涉嫌職務犯罪一案也隨之浮出水面。

據(jù)了解,該案是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玉林市兩級法院受理的首例涉黑惡勢力“保護傘”案件。

公訴機關指控,2016年9月至2017年5月,被告人吳冬林利用職務便利,授意該所輔警林超與陳飛對接,允許后者在所轄區(qū)內(nèi)的某賓館經(jīng)營從事組織賣淫。

雙方達成協(xié)議后,吳冬林通過林超之口,向陳飛透露上級部署打擊黃賭犯罪的行動時間,從而使后者得以逃避查處。作為回報,陳飛多次在派出所附近向林超支付“好處費”5萬元。之后,林超再將其中的4萬元轉(zhuǎn)交給吳冬林。


▲旁聽席

除此之外,公訴機關還指出,在2017年初至2018年6月期間,吳冬林還分別允許李某某經(jīng)營具有賭博性質(zhì)的游戲機,以及莫某某經(jīng)營從事組織賣淫的按摩保健場所,并分別收受了兩人的“好處費”80萬元和48萬元。

2018年7月11日,玉林市監(jiān)察委員會依法對吳冬林采取留置措施,對其住所、車輛、辦公地點進行搜查,扣押現(xiàn)金354萬余元。其中,132萬元為其受賄所得,另有209萬元吳冬林無法說明來源。

在最后陳述環(huán)節(jié),2名被告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被告人認罪

(責任編輯: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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