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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利之星渭南店被指新車漏油 簽保密協議可退車? 當地工商介入處理(2)

在王先生提供的協議中記者注意到,一旦乙方也就是車主王先生同意甲方的和解要求,必須承諾不會以自身名義或任何有關系的第三方,向任何行政部門、司法機關針對甲方提起任何性質的投訴、要求、賠償損害、訴訟或仲裁。

此外,乙方需保證,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向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微博、報紙、網站)透露本事件相關信息。而乙方一旦違反該“和解保密協議”,需向甲方支付四十萬元整的違約金。

王先生稱,自己在西安利之星渭南分公司協商期間,不斷的有工作人員來勸說他簽署這份協議,回購價格也不斷加碼,最后4s店方表示可以出50.5萬元回購王先生這輛車。

那到底這輛車有沒有質量問題?為什么會出現漏油?王先生仍舊沒有得到答案,因此他拒絕了4s店的回購方案,也拒絕簽署保密協議。

15日,據媒體報道,西安利之星渭南分公司的工作人員表示,因為渭南的4s店沒有售后,僅僅是一個展示廳,因此檢測需要車主前往西安。而簽署協議是本著客戶至上,所以給王先生退車款。但店方負責人并未解釋保密協議的問題。

王先生告訴記者,他要求委托第三方機構對車輛進行檢測,目前仍在和店方協商。對此,北青報記者多次致電西安利之星渭南分公司,但均未獲回復。

當地工商已介入調查

王先生表示,針對西安利之星渭南分公司的問題他已經向當地工商部門投訴。16日下午,北青報記者從渭南市工商局臨渭分局獲悉,當地工商部門已接到消費者王先生的投訴,并分配給屬地杜橋工商所。杜橋工商所的一位工作人員介紹,該所已介入處理此事,工作人員也趕赴現場處理。

對店家被指與消費者簽保密協議一事,北青報記者也咨詢了律師。北京煒衡律師事務所周浩律師告訴記者,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guī)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保密協議的簽訂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侵犯了消費者正當合法權利。

周浩認為,消費者在懷疑汽車存在質量問題的情況下,銷售方應該對車輛進行檢測,如果未經檢測即要求消費簽署保密協議,是不合法的。

(責任編輯: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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