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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謀打假官司逃避數千萬債務 兩對夫婦雙雙獲刑

“靠打假官司躲債,就是給自己挖坑。我真是耍小聰明吃大虧?。 本嚯x被判處刑罰的日子盡管已過去數月,對自己的行為,楊某甲仍懊悔不已。

楊某甲費盡心思妄圖逃避的債務,正是當事人陳先生耗時6年想要追回的債權。在檢察機關的依法監(jiān)督下,陳先生終于拿回了5500余萬元出借款。

受理

一次令人生疑的查封

2022年7月的一天,陳先生焦急地走進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qū)檢察院12309檢察服務大廳。

“檢察官請幫幫我!”陳先生稱,他在一起民間借貸糾紛訴訟中拿到了法院作出的勝訴判決,可是拿不回出借款。

通過陳先生的講述,檢察官了解了事情的來龍去脈——

2017年9月至2018年9月,楊某甲多次向陳先生等人借款,借款數額特別巨大,累計高達1億余元。因楊某甲到期未能還上借款,多次催款無果后,2019年10月12日,陳先生將楊某甲及其妻子楊某起訴至法院。經過審理,法院判決楊某甲、楊某向陳先生清償借款5500余萬元。判決生效后,因楊某甲、楊某夫妻二人仍未償還陳先生借款,陳先生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在強制執(zhí)行過程中,陳先生才得知,楊某甲名下的房產在2018年10月已因其他案件被查封,這意味著,陳先生很可能無法拿回自己的出借款。

勝訴了卻拿不回出借款,這種情況在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并不少見,但檢察官仔細比對幾個重要的時間節(jié)點后發(fā)現,楊某甲向陳先生借款后不久,就因另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被起訴,其房產被查封,且在調解結案后遲遲未執(zhí)行。

怎么會有這么巧的事?羅湖區(qū)檢察院民事檢察部檢察官捋清事情的基本脈絡后初步判斷,其中很有可能存在虛假訴訟,遂依法受理該案。

調查

一筆蹊蹺的轉賬記錄

檢察官通過詢問和走訪、向陳先生及其律師了解案件詳情,摸清了這兩起案件當事人之間的關系。

檢察官經調查發(fā)現,在導致楊某甲房產被查封的那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中,原告為楊某乙、鐘某夫婦,而楊某乙是楊某的堂妹,同時也是楊某的私人會計,楊某定期向楊某乙發(fā)放工資。

親戚朋友因金錢糾紛反目成仇、對簿公堂的情況也不少見,但事實果真如此嗎?為查明真相,檢察官充分運用調查核實權,向多家銀行調取當事人及其近親屬之間多年的轉賬記錄,花費大量時間和精力對海量銀行轉賬信息進行詳細查閱,通過分析當事人的資金往來情況和財務狀況,發(fā)現雙方在訴前訴后都一直保持著頻繁的經濟往來。

查賬中,一筆蹊蹺的銀行轉賬記錄引起了檢察官的注意。楊某作為被告,向原告楊某乙的賬戶支付了92705元,并將轉賬摘要注釋為“付訴訟費”;就在同一天,原告楊某乙向法院繳納了訴訟費92705元。也就是說,該案的訴訟費是由被告楊某支付給原告楊某乙的。

為什么被告要支付訴訟費給原告呢?檢察官反復翻閱這四人的轉賬記錄和摘要后發(fā)現,訴訟雙方自2014年以來,一直存在頻繁的資金往來,小到生活的日常開支,大到上百萬元的巨額資金往來,轉賬金額累計上億元。訴訟之后,原告鐘某與被告楊某甲之間的資金往來更是累計達到3000余萬元。

此外,楊某甲從外面所借款項的代收款人竟是楊某乙,楊某甲被查封的房產每月支付的銀行按揭款及管理費,也常常是由楊某乙轉到楊某甲的賬戶中。

以上的銀行流水充分說明了原告楊某乙和鐘某一直充當被告楊某甲和楊某對外資金往來的“窗口”和“中轉站”,雙方形成了非常親密、互相信賴的同盟關系。

真相

一起虛構的民間借貸糾紛訴訟

檢察官將調查搜集的證據移交公安機關,并聯合刑事檢察部門檢察官成立專案組,多次召集公安機關辦案人員舉行案件研討會。同時,依法介入刑事案件偵查,為公安機關開展偵查活動提供民事法律智力支撐及偵查戰(zhàn)略建議,保障刑事案件辦理依法順利推進。

經搜查,公安機關從楊某家里找到了楊某乙出具的一份《確認書》,《確認書》上明確寫著楊某乙對楊某甲所享有的全部債權屬楊某甲之妻楊某所有,楊某乙為名義上的債權人。隨著調查的深入,隱藏在這起民間借貸糾紛案背后的真相漸漸浮出水面——

2018年10月,為逃避陳先生的債務,楊某甲、楊某夫婦二人與楊某乙、鐘某夫妻倆合謀,虛構借貸關系,偽造證據材料,由楊某乙夫婦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查封了楊某甲名下房產,查封期限兩年。之后,楊某乙夫婦將楊某甲夫婦作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糾紛訴訟。數月后,楊某乙夫婦以雙方正在協(xié)商和解為由,向法院申請暫緩審理,以拖延時間。

2019年2月,楊某乙夫婦與楊某甲夫婦達成調解協(xié)議,確認欠款本金2200萬元及利息830余萬元,法院就雙方達成的調解協(xié)議作出民事調解書。

2019年10月,陳先生將楊某甲、楊某夫妻倆起訴至法院并勝訴,當時楊某甲名下房產仍被查封。2020年7月,在原查封將到期之際,楊某乙夫婦又以楊某甲拒不履行調解書為由,向法院申請繼續(xù)查封楊某甲名下房產。兩個月后,法院繼續(xù)查封楊某甲名下兩套房產,查封期限為3年。

正是這樣一番操作,導致勝訴的陳先生即便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zhí)行,也始終無法拿回出借款項。

終局

兩份檢察建議維護債權人利益

檢察機關認為,債務人楊某甲夫婦與他人合謀,虛構債權債務關系,騙取法院生效法律文書,致使虛假債權人楊某乙夫婦通過法院強制執(zhí)行,成為可供執(zhí)行財產的首封人,嚴重損害了實際債權人陳先生的合法權益。

為保障當事人陳先生實現合法債權,羅湖區(qū)檢察院及時開展民事執(zhí)行監(jiān)督,向法院制發(fā)執(zhí)行監(jiān)督檢察建議,督促法院解除對相關房產的查封。

2023年3月,羅湖區(qū)檢察院向法院發(fā)出再審檢察建議。2024年9月,法院撤銷了此前楊某乙夫婦和楊某甲夫婦的民事調解書,并駁回了楊某乙夫婦的全部訴訟請求。時隔6年,陳先生終于拿回了屬于自己的5500余萬元。

據記者了解,楊某甲、楊某、楊某乙、鐘某因涉嫌虛假訴訟罪均被追究了刑事責任。2022年12月30日、2023年2月1日,楊某、楊某乙和鐘某分別被逮捕歸案,楊某甲在逃。經羅湖區(qū)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2023年11月15日,法院結合從犯、初犯、自愿認罪認罰等量刑情節(jié),認定楊某、楊某乙、鐘某犯虛假訴訟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十一個月不等,各并處罰金。2024年2月27日,楊某甲主動投案自首。2024年9月26日,法院結合自首、自愿認罪認罰等量刑情節(jié),認定楊某甲犯虛假訴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

(責任編輯: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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