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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艾倫訓練時被隊友戳傷眼部,責任應當如何判定?(2)

從常識來說,俱樂部雇了我,訓練比賽就是我的工作,那我工作中受傷了,怎么不是工傷呢?

不過,有法律人士指出,能否認定工傷的前提是能否認定勞動關系,不是所有運動都像足球、籃球職業(yè)化程度那么高,很多運動員簽的是勞務合同、合作合同,甚至還有經(jīng)紀合約,法律關系比較復雜。

好在實務中不少法院都傾向于認定運動員與俱樂部成立特殊勞動關系。中國籃球協(xié)會注冊管理辦法也明確規(guī)定,職業(yè)俱樂部或專業(yè)運動隊與運動員必須按照法律法規(guī)簽訂試訓合同或聘用合同。所以說這個勞動關系是毫無疑問的,球員在訓練中受傷,應該有充足的理由申請工傷。

這件事對咱們普通運動愛好者有何影響?

在各地法院最近的多個判決中,比如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qū)人民法院近日審結的一起監(jiān)護人責任糾紛案顯示,一名15歲的中學生在學校組織的籃球賽里被其他選手推倒,手臂骨折。法院認為,在籃球比賽中這種身體接觸和對抗是不可避免的,也就是說你可以吹人家犯規(guī),但是不能判人家犯法。還是自甘風險,自負責任。

孩子都得自甘風險,成年人更是如此。

提醒大家,平時鍛煉身體,還是優(yōu)先選擇那些安全一點的,舒緩一點的。當然,強身體對抗的項目的魅力確實也難以抗拒,如果權衡風險之后確實難以割舍,那咱就友誼第一,娛樂為主,畢竟參加體育運動的目的是更加健康快樂地生活。

競技體育教給咱們的永爭第一、絕不妥協(xié)的精神不一定非得拿來在運動場上拼出個高下,更可以用在日常的工作和學習中。

(責任編輯: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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