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竞下注-中国电竞赛事及体育赛事平台

當前位置:新聞 > 熱點新聞 > 正文

寵物犬在車庫門前睡覺被車輛碾軋,法院怎么判?

寵物犬在車庫門前睡覺被車輛碾軋,犬主人索賠7.4萬元,法院怎么判?

十年養(yǎng)犬

一朝意外

生命從此消逝

責任該歸誰?

寵物犬遭遇飛來橫禍

2014年9月,李某購買了一只薩摩耶品種寵物犬,并辦理了寵物免疫證。

2024年11月,李某的寵物犬在小區(qū)內自家車庫門前地面睡覺時,被王某駕駛的小轎車不慎碾軋,王某將該犬送至寵物診所治療,后因治療無效死亡。

李某向王某索賠未果后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王某賠償犬只的購買費用8000元及飼養(yǎng)費用66000元,共計74000元。同時請求事故發(fā)生時王某所駕駛車輛投保交強險與商業(yè)第三者責任保險的某保險公司在保險限額內賠償其經濟損失。

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王某經法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

保險公司認為李某未提供相應證據(jù)證明狗的實際價值,74000元的經濟損失計算不合理,且王某對自己的狗未盡到管理義務,自身存在一定責任,因而拒絕賠償。

法院:司機與犬主人均存在過錯

保險公司賠付損失

湖南省邵陽市大祥區(qū)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王某未盡謹慎駕車義務碾軋李某的寵物犬并致其死亡,存在過錯,應承擔賠償責任;李某未給其寵物犬佩戴牽引繩,任其在小區(qū)內公共區(qū)域休憩、自由活動,未盡到妥善管理義務,亦存在一定過錯。

結合本案案情、各方當事人與損害后果的因果關系和過錯程度大小及公平原則,酌定由王某承擔70%的損失,李某自負30%的損失。

關于損失金額,參照2014年市場關于薩摩耶犬只的價格,酌定案涉犬只價值為8000元;寵物犬飼養(yǎng)費用并非法定的賠償項目,照料案涉犬系李某的責任,由此產生的生活費用等應由其自行承擔。

推薦閱讀

24小時熱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