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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欲帶金屬質地仿真槍上火車被治安拘留

2016-01-31 11:47:15  北京晨報    參與評論()人

原標題:欲帶仿真槍上火車被拘

北京鐵路警方拘留春運攜帶違禁物品第一人

北京晨報訊(記者 何欣)昨天,北京鐵路警方對外通報稱,一男子欲攜帶金屬質地的仿真槍乘坐火車,在車站安檢時被查獲,目前該男子已被處以治安拘留,其攜帶的槍支也已被收繳。這也是今年春運開始以來,因攜帶違禁物品而被北京鐵路警方拘留的第一人。

1月23日,北京鐵路公安局管內的邢臺東站安檢員,對進站旅客的行李進行例行安檢時,在安檢儀屏幕上,發(fā)現一行李中顯示有疑似手槍狀可疑物。安檢員立即將這一情況報告給一旁的執(zhí)勤民警,民警迅速將行李的主人控制,并對行李進行了開箱檢查,在該男子的行李箱內,民警發(fā)現了仿54式金屬質地手槍一支和空彈夾一個。

將該仿真槍送檢后,有關部門認定該槍以壓縮氣體為動力,具有殺傷力,已屬于槍支。

經審查,槍支的攜帶者名叫崔某,男,24歲,遼寧省人。崔某稱自己從小就喜歡槍支。去年3月,崔某在遼寧某地攤上購買了這把仿真槍后一直愛不釋手,因此,4月份前往邢臺打工時也一直帶在身旁。崔某一再向民警表示,自己并不了解該槍支的危害性,只是當做玩具進行收藏,也從未用該槍進行過違法犯罪活動。

目前,北京鐵路警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相關規(guī)定,對崔某處以治安拘留,并將其攜帶的槍支進行了收繳。

北京鐵路警方也提示廣大旅客,為了保障自身和他人安全,嚴禁攜帶手槍、步槍、沖鋒槍、機槍、防暴槍等軍用槍以及各類配用子彈(含空包彈、戰(zhàn)斗彈、檢驗彈、教練彈);氣槍、獵槍、運動槍、麻醉注射槍等民用槍以及各類配用子彈;道具槍、仿真槍、發(fā)令槍、鋼珠槍、消防滅火槍等其他槍支進站乘車。凡是違反規(guī)定攜帶嚴禁物品的,警方將依照法律、法規(guī)給予相應的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瞿崑 SN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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