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偷超市物品,他被掛牌“游街”

圖為嫌疑人被掛上“我是小偷”的牌子。報料人供圖
信息時報訊 (記者 周偉龍) 前日傍晚,在工業(yè)大道一保安亭,一名男子脖子上掛著“我是小偷”的牌子被罰站,過往居民很是詫異。市民張先生說:“我當時很奇怪,后來才知道是懲罰小偷?!弊蛉丈衔缬浾叩綀隽私獾?,事件系小偷在超市內(nèi)行竊被抓,在民警趕來之前,他便被如此處罰了一番。目前海珠警方正加緊處理此事。
市民張先生家住海珠區(qū)工業(yè)大道,前日晚8時許,他駕車進入小區(qū)時看到看到一名奇怪的男子,“他脖子上掛著個牌子,上面寫著‘我是小偷’?!痹谄涮峁┑膱D片上記者看到,該男子站在保安哨崗上,耷拉著腦袋,脖子上掛著信息牌。張先生說:“后來知道是偷了超市的東西,聽說之前還在小區(qū)內(nèi)游街了?!?/P>
昨日上午,記者來到事發(fā)地,一穿著制服的保安稱,“那個人偷了超市的紅酒和生活用品,被我們抓到了。”
據(jù)涉事的超市工作人員介紹,小偷被制服后,憤怒之下保安就弄了個圖片上的牌子,要求小偷戴上。而當記者嘗試了解具體過程時,保安們均閉口不言。
昨日,記者從海珠警方獲悉,經(jīng)審查,嫌疑人陳某仔(男,24歲,廣東雷州人)對盜竊行為供認不諱。目前,該案仍在進一步調(diào)查中。
針對此事,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律師鄧剛稱,即使是小偷,也有法律保護的人身權(quán)利,對小偷實施游街、掛牌、蓋章等處罰,這不僅是一種精神暴力,還直接侵犯了小偷的人身權(quán)和名譽權(quán),如果因此對小偷本人造成重大影響,其可以向法院起訴索賠。鄧剛建議廣大市民,生活中發(fā)現(xiàn)小偷應第一時間報警,如果將小偷控制住,只需等待民警趕到,迎接他的將是法律的公正裁決和處罰。(報料人 佚名 獎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