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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違停被拍照扇交警耳光 倒地喊“警察打人”

2016-11-18 08:00:22  華商網-華商報    參與評論()人

原標題:廟會違停被交警拍照 女子扇交警一耳光

  其中一名交警還被打了一巴掌。日前,佳縣法院一審宣判,涉案女子因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拘役三個月,宣告緩刑四個月。

2016年5月11日12時30分許,佳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李警官在佳縣白云山生態(tài)停車場外的沿黃公路例行巡查時,發(fā)現有一輛面包停在公路上,李警官口頭警告此處不能停車后,騎摩托車繼續(xù)向北巡查。返回來時發(fā)現,之前被口頭警告的車輛還在原處停放,便拿出照相機準備給車拍違停照片,這時車上下來的郭某(李女士之母,另案處理)用身體擋住車牌不讓照,李警官讓其不要妨礙公務,準備繼續(xù)拍照。李女士從車上下來責問交警,并抓住拍照交警的警服,連拉帶扯不讓拍照,把李警官的警銜扯爛。

無奈之下,李警官向其他執(zhí)勤民警請求支援,后4名交警趕到現場。面包車司機楊某準備開車離開,李警官要求楊某出示駕駛證和行駛證,楊某把駕駛證和行駛證給了李警官后,李女士和郭某抱住李警官,搶奪駕駛證。

李警官把證件傳給其他交警,李女士以為駕駛證和行駛證在李警官身上,就撲過來在李警官衣兜里掏,沒掏著便在李警官身上撕扯,把李警官的反光背心扯爛,然后在李警官脖子上抓了一把,臉上扇了一巴掌,打完后睡在地上大聲叫喊“警察打人了”。

經佳縣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李警官頸部所受損傷為輕微傷,面部所受損傷為輕微傷。公訴人認為,李女士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之規(guī)定,應當以妨害公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佳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根據佳縣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就2016年佳縣白云山舉辦傳統(tǒng)廟會做了詳細的安排,并且發(fā)文通知相關部門,2016年5月11日,李警官等交警隊工作人員依據本單位的安排在其職責管理的轄區(qū)內執(zhí)行公務,李女士對正在執(zhí)行公務的幾名工作人員使用暴力,撕扯工作人員的衣服,將警服撕爛,致執(zhí)行公務的人員受傷,經鑒定該傷屬輕微傷,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構成妨害公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李女士應受到刑法的懲罰。

李女士在偵查階段以及庭審中,能夠供述其基本犯罪事實,認罪態(tài)度較好,視其有悔罪表現,因其阻止工作人員所使用的暴力程度較低,危害后果輕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guī)定,判決李女士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拘役三個月,宣告緩刑四個月。

點評:不少粗心的車主時常會遇到交警查違停,可動手打人并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妨礙執(zhí)法是要被拘留的,如果對執(zhí)法環(huán)節(jié)有爭議,可拍照或錄制視頻取證,然后向相關部門投訴或向法院提起訴訟。佳縣人民法院 符繼耀

(責任編輯:孫啟浩 cn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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