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衛(wèi)強:不合理。首先,現行的槍支認定標準定得太低,64手槍大家都知道吧,260多焦/平方厘米的槍口比動能,警察都不愿意用,威力太小。10米的距離去打壞人,他仍然可以跑過來侵害你,50米以外可能連穿的厚棉襖都打不透,那1.8焦/平方厘米的槍口比動能跟它比又算什么呢?
其次,1.8這個標準是專門針對人體最特殊的部位---眼睛,但人體是以皮膚為主的,它以特殊性代替普遍性,我覺得不太科學。
北京時間:你覺得怎樣的認定標準合理呢?
錢衛(wèi)強:以前的方法就挺好,不用去規(guī)定比動能多少,用收上來的“槍”在5米處打一塊2厘米厚的松木板,如果“子彈”嵌入就可認定為該槍支有殺傷力,如果子彈穿透木板則表示該槍支有致命殺傷力。
北京時間:天津老太擺射擊攤被判三年半的事你怎么看?
錢衛(wèi)強:這幾年包括福建少年買仿真槍被判無期的事我都有關注。舉個例子,走私象牙大家都知道是違法的,那是因為媒體普遍宣傳過,但現行的槍支鑒定標準從來沒有在媒體上宣傳過,如果我在某個景區(qū)看到一把玩具槍,我買了,但我無法用一種簡單的方法馬上就能知道它的槍口比動能是否超過1.8焦/平方厘米。
古語講不知者無罪,我買的時候不知道槍口比動能超過1.8焦/平方厘米,你測完告訴我超了,那我豈不是很冤枉?另外,你不要說尋常老百姓,我敢斷言,一半以上的警察都不知道槍支認定標準是多少。
辭職后當滴滴司機望有朝一日重回警隊
北京時間:你現在算是取保候審嗎?
錢衛(wèi)強:我也不知道現在算什么,案件一直拖著不辦。紹興市公安局就讓我去做了一個詢問筆錄而非訊問筆錄,因為我自己也是辦案的,我知道對犯罪嫌疑人是用訊問筆錄的,對證人是用詢問筆錄的,所以我現在也不能被叫做犯罪嫌疑人。
北京時間:那你當時為什么要辭職呢?
錢衛(wèi)強:最開始我沒考慮過辭職,因為如果他們開除我,我無罪的話還能回去,要是自己辭職了,哪怕以后判無罪都回不去了。但不辭職,如果我被追究刑責就會被辭退,對整個局里年終考核有很大影響,所以還是辭了。
北京時間:辭職到現在,你在做什么?
錢衛(wèi)強:工作是不能找了,誰也說不清案子哪天會辦,萬一我今天找了工作,明天進去了,工作不白找了嗎?不瞞你說,我現在在跑“滴滴”,我愛人做打字員一個月2100元,家里兩個小孩,一個上小學,一個快上大學了,不管怎么說,日子還是要過的。
北京時間:聽說你曾經得過 “紹興最美交警”的榮譽?
錢衛(wèi)強:沒有沒有,正常工作(不好意思的笑笑)。我記得是2013年夏天的一個晚上查酒駕,有輛車沖卡,速度很快,當時一個協(xié)警背對著那輛車,我就趕緊過去把他推開了,然后自己被刮,撞在地上昏迷了十幾天,后來媒體把我的事情報道出來了,我那時候在病床上,不知道。
北京時間:以后當不成警察了,后悔嗎?
錢衛(wèi)強:我從大學畢業(yè)就當警察了,25年,肯定還是想為警隊出一份力的。
北京時間:你接下來有什么打算?
錢衛(wèi)強:沒什么打算,就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