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流浪女孩深夜進商場休息被當值保安猥褻
法制晚報訊(記者唐寧)因不想讓流浪女孩在自己當值的商場內休息,年過五旬的保安惠某告知女孩的過程中與其發(fā)生爭吵,爭吵中將其猥褻。今天上午,《法制晚報》記者獲悉,朝陽法院一審以強制猥褻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6個月。
2016年9月3日凌晨2時許,時年51歲的河南籍男子惠某在朝陽區(qū)望京六百本商業(yè)街北區(qū)的某處樓梯口,強行親吻猥褻一名19歲的女孩秦某,并對其實施猥褻,致其手背、雙腕、膝腿部位出現挫傷、擦傷和劃傷。當日,惠某因涉嫌強奸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惠某行為已經觸犯了我國《刑法》,但應當以強制猥褻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制晚報》記者了解到,朝陽檢察院曾于2016年11月向法院提起公訴,但由于涉及個人隱私,因此不公開開庭審理。
知情人士透露,惠某是附近某商場的一名保安,剛來北京一兩個月,當晚正式他當值夜班,而該女孩是流浪到案發(fā)地準備休息時遭遇不測,原因是保安不想讓該女孩在此休息,與女孩爭吵的過程中將其衣服脫下。
此案庭審時,惠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內容并未提出意義,其辯護人認為,被告人系初犯,認罪態(tài)度好,建議從輕處罰。
朝陽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惠某法制觀念淡薄,其行為已構成強制猥褻罪,依法應予懲處,鑒于其當庭認罪,故對其從輕處罰。綜上,惠某因強制猥褻罪被朝陽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
(文中所有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