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發(fā)后,王某于2016年5月20日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于同年6月25日被檢方批捕,涉嫌的罪名是故意殺人罪和盜竊罪。
案件在偵辦期間,曾因案情重大、復雜而延長審查起訴期限一次,因部分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一次。
2016年12月28日,檢方對王某提起公訴,而王某涉嫌的罪名是故意殺人罪和強奸罪。
公訴機關認為,王某違背婦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強行與被害人發(fā)生性關系,并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犯罪性質(zhì)惡劣,情節(jié)、后果嚴重,社會危害性大,應當以強奸罪和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鑒于王某實施犯罪時不滿18周歲,根據(jù)《刑法》規(guī)定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案件個查階段,家屬此前就多次向昌平警方和北京市預審總隊提出過對受害者遺體進行第三方鑒定或重新鑒定申請。目前案件已經(jīng)由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未檢處向北京市法院第一中院提起公訴。

▲小姚參加比賽的獲獎證書。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