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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盾手稿被"天價"拍賣 家屬申請追加買家為被告(3)

2017-03-14 05:02:40  新京報(北京)    參與評論()人

買家未付款被質(zhì)疑虛假拍賣

此案第二次開庭時,原告方將拍賣的賣家張先生作為追加被告,希望以此來確認手稿來源和拍賣是否具有合法性。

昨天上午的第三次開庭,手稿賣家張先生并未親自到庭,其委托律師出庭應訴稱,該手稿是張先生在2000年,從徐州一個姓劉的藏家處,以38000元的價格購買的,目前劉某仍然健在,手稿來源并不存在違法之處。

法庭審理情況和經(jīng)典拍賣公司當庭提交的幾份證據(jù)顯示,該份手稿是被一名岳先生競拍購得。但在成交前,岳先生并沒有按照規(guī)定繳納保證金,在拍賣成交后,岳先生由于資金困難,一直沒有支付拍賣款,“手稿在拍賣行保存了一段時間,又還給了張先生”,經(jīng)典拍賣公司代理律師張復友說。

“你們沒有向岳先生主張任何法律責任嗎?”就法庭這一詢問,張復友表示,由于近年拍賣行業(yè)不景氣,拍賣公司對部分老客戶采取了免收保證金的政策,在與張先生協(xié)商之后,大家互相諒解,決定不追究岳先生的法律責任。

對此,原告方提出追加競拍人岳先生作為本案的第三被告,以便查清拍賣的合法性以及該案是否存在三方惡意串通的違規(guī)拍賣行為?!耙驗楫敃r如果告訴我們沒有拍賣成功,作為茅盾的后人,我們是有權要求追回疑似失竊的手稿的”。楊韻這樣表示。

對于再增加被告的請求,被告律師認為,本案是著作權侵權糾紛,應該圍繞涉案手稿是否屬于書法作品、拍賣手稿是否構成侵權以及損害事實是否成立等問題展開。原告所說虛假拍賣只是主觀推測,并無證據(jù),請求法院駁回原告訴請。

法庭此后宣布休庭擇期再審,屆時再確定是否追加岳先生為被告。

■焦點

茅盾手稿是否為書法作品引雙方爭議

家屬稱手稿文字內(nèi)容雖發(fā)表,但仍享有毛筆書法作品多項權利;被訴拍賣公司不認同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茅盾的親屬在起訴書中稱,經(jīng)典拍賣公司在官網(wǎng)對手稿以圖文結合的方式進行了宣傳,此后對涉案手稿進行了拍賣前的預展,以及在書畫專場上進行展覽拍賣,上述活動參與者眾多,手稿最終以“天價”成交。

關鍵詞:茅盾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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