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于小佳等被告人認罪態(tài)度較好、積極賠償并獲得諒解,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小佳、杜某和小雪有期徒刑13年、10年和3年;以尋釁滋事罪判處郝某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
律師說法
漠視生命
必付沉重代價
近年來,路人故意挑逗或虐待流浪人員的事件時有發(fā)生,有的造成了嚴重的人身傷害,產(chǎn)生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對流浪人員施暴的動機或是為了發(fā)泄不滿,或僅因無聊以尋求精神刺激。
對此,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梁雅麗表示,根據(jù)我國《刑法》相關規(guī)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隨意毆打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構(gòu)成尋釁滋事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四名被告人正值最美好的年齡,卻因漠視他人生命,實施群體暴力,造成致他人死亡的惡果,為此自己也付出了沉重代價。此案反映出某些人對流浪漢生命與權(quán)利的冷漠,更值得人們反思。不管是達官貴人,還是平民百姓,無論職位高低、身份有別,每個人都享有被尊重的權(quán)利,并平等地受到法律保護。希望社會關注年輕一代的心理健康教育,倡導關愛他人、注重道德修養(yǎng)、敬畏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