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了阿強的講述之后,民警試著撥打了其老婆的電話。得知民警干涉此事,阿強老婆有些不爽,“我做什么工作沒有必要跟你們公安匯報”、“他(指阿強)報警就報警唄,大不了離婚而已”……
對于民警“不妨回來好好溝通”的建議,她也斷然拒絕了。
“發(fā)生這種事情,阿強仍然選擇原諒你,希望你回來,那是多么難能可貴的一個決定?。∪绻阈睦镞€愛他,還愛著你們的孩子,還愛你們的家,希望你能回來……”電話里,民警耐心勸導阿強老婆。雖然最終仍舊沒有得到阿強老婆決定回家的答復,但民警已經清晰地聽到電話那端傳來的哽咽聲。
“給她一點時間吧。”民警除了勸慰阿強,也有些無可奈何。
新聞加點料:
嫖娼在我國受到法律的禁止,屬于違法行為。同時賣淫嫖娼容易傳染性病,艾滋等各種疾病。
相關處罰:
對賣淫嫖娼者,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對具有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賣淫嫖娼、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初次賣淫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賣淫等屬于“情節(jié)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對賣淫嫖娼人員,除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外,可以依法予以收容教育;對具有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人員多次賣淫嫖娼、18周歲以上人員賣淫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收容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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